快必譚得志就發表煽動文字案求終止聆訊 官押後下周一裁決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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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快必)涉去年展示「五大訴求 缺一不可」等標語,被控發表煽動文字等14項控罪。辯方早前質疑區域法院無權審理此案,法官早前裁定區院有權審理。辯方今(19)申請中止聆訊,質疑涉案法例違憲,不合比例地限制言論自由。法官聽取陳詞後,押後至4月26日裁決。此外,有旁聽人士在開庭前後,做出「五一」手勢,審理的法官陳廣池向旁聽人士強調,法庭屬莊嚴之地,非予人手舞足蹈的遊樂場,各人需遵守法庭的規矩。

官指法庭非予人手舞足蹈的遊樂場

譚得志在進入犯人欄前後,有多名旁聽人左向譚做出「五一」手勢,又叫「快必加油」。陳官表示,留意庭上有人作出政治宣傳的手勢。陳官指,譚或是受歡迎的人物,但法庭是莊嚴和捍衞司法獨立的地方,並非予人手舞足蹈的遊樂場。陳官強調,法庭規矩必須遵守,以尊重司法公義和被告。

辯方指條例限制言論自由

代表譚得志的資深大律師戴啟思陳詞稱,相關法例與保障港人享有言論、新聞、出版等自由的《基本法》條件相違,不合比例地限制言論自由,條件屬違憲。

憎恨藐視等字眼屬抽象概念

戴啟思解釋,條文中的「憎恨」、「藐視」等字眼屬抽象概念,是描述他人對涉案字眼的情感,難以作出法律定義。同時,香港是一個多元的社會,各人有不同的宗教和種族背景,自然對於言論有不同的容忍程度。

戴啟思強調,批評政府並不等同鼓勵他人使用暴力。相反,此舉更可舒解民怨,避免市民使用暴力。

法例需在保護國家安全及個人權利作平衡

代表控方的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回應指,相應法例會侵害部份個人權利,但需在保護國家安全和個人的權利間作出平衡,在維持公眾秩序等情況下,公共利益凌駕個人的自由和權利。

至於「憎恨」、「藐視」字眼等,周天行指相關理解非法律問題,而是要考慮發表該些言論的時間、地點和整體情況。

案件編號:DCCC927、928、930/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