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大職員處理投標涉行為失當 計劃協調員求撤回認罪決定獲准

撰文:呂樂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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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大學4名職員被指在處理工程投標期間,隱瞞利益衝突,早前被控公職人員行為失當、串謀詐騙等九罪受審。其中一名計劃協調員早前認罪,並擔任污點證人指控其餘3名被告,唯3人最終仍被判罪脫。善衡職員其後申請改為不認罪,法官沈小民今(29日)批准其申請,案件押後9個月再提訊,以便控方先處理有關案中其餘三人的上訴審訊,期間被告可保釋外出候審。

案中4人只有1人認罪

4名被告:李珮珊(43歲,中大伍宜孫書院的院務主任)、彭兆衡(38歲,李珮珊妹夫暨新生活創意設計東主)、石曉風(40歲,中大伍宜孫書院行政主任)、梁祐誠(36歲,善衡書院二級計劃協調員)。梁早前認罪,但其後申請撤回認罪決定,改為不認罪,今獲法庭批准。

法庭認為中大知悉以致默許投標安排

沈官指,案情主要指梁與案中首被告串謀詐騙,但經審訊後,法庭認為中大商務組早已知悉以致默許以「先斬後奏」的方式進行投標,採購過程僅屬虛設,故裁定三人罪脫。因此,沈官接納辯方陳詞,指梁的定罪亦屬不穩妥,故批准撤回梁的認罪申請。

控方擬就3人脫罪提上訴

沈官將案件押後9個月再提訊,以便控方先處理有關案中其餘三人的上訴審訊,期間被告可保釋外出候審。

案件編號:DCCC 892/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