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女友惹的禍 青年認求IG識14歲女童口交 判社服120小時
撰文:香港01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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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歲未嘗戀愛滋味的青年,決心透過社交平台「識女仔」,並識到一名14歲女學生,二人兩度在女生家見面,青年開始向女生摸胸及私處,之後提出口交要求,女生初時拒絕,後索價1500元得逞後答應。惟女生母親偷看女兒手機短訊後揭發事件並報警。青年早前在沙田法院認罪,稱已深感後悔,更堅稱他性本善良,裁判官考慮被告事發後已還押六星期,已吸取教訓,今判青年社會服務令120小時。
被告張國裕,25歲,報稱電腦技術員。他承認2項非禮及2項向16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控罪指他於去年11月28日及12月3日,兩度對16歲以下的女事主X非禮及作出猥褻行為。
女生初以「不懂」為由拒絕口交
控方案情指,被告去年11月透過社交程式Instagram認識事主X,二人兩星期後開始約會,他到了X住所,並與X擁吻,繼而要求X為他口交,X初時以「不懂」為由拒絕,但後來從被告索取得1500元報酬後又答應。
去年12月3日,被告再到X的住所,二人脫去衣服後,被告再次撫摸X的胸及私處,X再為被告口交。惟三天後,X母偷看X手機,並從X的短訊對話揭發事件並報警。
警員指示X翌日邀請被告到訪,被告上門被捕。他警誡下承認知X只得14歲。
被告稱真心當事主是女友並有教做功課
辯方律師求情時形容,被告怕醜,曾三度向異性展開追求,但都被人拒絕,至25歲仔都沒有女朋友。缺乏對異性經驗的被告,結識了事主後,覺得事主同意他的行為,更真心當事主是女朋友,並有教她做功課。律師指事主有向被告索取金錢,被告不知事件嚴重性,承認愚蠢犯案,現已深感後悔。
案件編號:STCC 4836/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