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委會修訂富戶政策 倡豁免退休及保險賠償金

撰文:黃靜薇
出版:更新:
在本港樓市持續高企下,有說法指「得公屋,得天下」。(資料圖片)

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將於下周二(14日)討論修改早前通過的收緊公屋富戶政策,據了解,房委會建議豁免計算部分資產及物業,住戶的退休金及保險賠償毋須計算入資產總值。

房委會去年12月通過收緊公屋富戶政策,將由「雙軌制」改行「單軌制」,即家庭住戶入息若超出入息限額5倍,或資產超出入息額限100倍,便要遷離公屋,若住戶擁有住宅物業亦「無得留低」,及後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就富戶政策召開公聽會,公屋戶及議員在會上就資產計算等執行細節上提出質疑。 

房委會於2016年12月通過收緊公屋富戶政策,將由「雙軌制」改行「單軌制」。(資料圖片)

危疾及死亡保險賠償可獲豁免

據了解,房委會檢視相關安排後,建議豁免計算部分資產及物業,如計算資產總值時扣除住戶由強積金計劃、職業退休保障計劃、公務員長俸收取的一筆過退休金,惟長期服務金和遣散費需計算在資產內。此外,戶藉內的家庭成員離世而收取的保險賠償金、法定賠償金和危疾保險賠償金,亦毋須計算在內。

此外,房委會亦建議豁免領取由社會福利署發放的傷殘津貼的公屋住戶,即使入息和資產超出上限,仍可繼續居於該單位,但仍須按富戶政策繳交額外租金。根據房委會的行政紀錄,截至去年12月,全港約有2.7萬個有殘疾成員的公屋戶,當中約300戶正繳交額外租金。

房委會亦提及,考慮到有部分公屋戶擁有私人住宅物業的部分業權,是因為離婚或繼承遺產而獲得,但因為業權份數太少,或未能與其他業權持有人達成共識而無法放棄,而本人沒有居於物業內,建議可視為「無擁有住宅物業」,無須因而遷離公屋。不過,住戶仍需申報收入及資產淨值,如最終仍超出上限,住戶仍「無得留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