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久傷殘者手術後 被評「情況好咗」遭削津貼 殘疾定義被批過時

撰文:王丹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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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去年完成新的殘疾評估定義,惟最終未有刪去「喪失100%賺取收入能力」準則,被批令不少傷殘人士未能領取津貼。
多名殘疾人士今早(9日)到申訴專員公署投訴殘疾評估定義過時,有四肢傷殘人士領取高額傷殘津貼多年,8年前完成手術後,突被社署削減金額至普通津貼,原因指與其有工作相關,事主批「我有做嘢同我係咪嚴重傷殘有咩關連?」

傷殘津貼制度被批自70年代使用至今未,準則及定義過時。(張超雄提供圖片)
藍先生(中)手術後被指其「傷殘情況好咗」及「有做嘢」,獲發津貼被轉為普通金額。(張超雄提供圖片)

手術後突被降至普通津貼 

任職文員的藍先生在1996年因車禍致脊髓受損,四肢永久傷殘,僅得右手有部分活動能力,一直領取高額傷殘津貼。至2009年,左手完成肌腱轉移手術後,回復部分活動能力,突被社署要求重新評估,並將津貼降至普通津貼。藍先生向社署查詢後,始被告知因其「傷殘情況好咗」及「有做嘢」,決定將津貼轉為普通金額。

藍先生指手術對其幫助不算大,亦需要人幫助照顧,加上自車禍受傷後一直有工作,「唔明點解忽然變咗唔能夠拎高額津貼嘅理由」,批評殘疾評估的定義模糊。

工黨立法會議員張超雄指,現時的傷殘津貼自70年代設立以來未作全面檢討;而為傷殘人士作評估的醫療評估表格,勞福局原打算刪除當中「喪失100%賺取收入能力」等的選項,最後卻指會引起複雜的準則問題而「反口」保留。張批評現時的傷殘定義過時,勞福局更未有兌現承諾改善評估機制,結果令傷殘定義及傷殘評估的準則仍舊模糊,期望申訴專員公署正視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