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局】「一約多伙」難限制 以單位數目計稅或「殺錯良民」

撰文:李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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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盤市場湧現「一約多伙」個案,令外界關注印花稅制度存在漏洞,讓投資者走「法律罅」成功避稅。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張炳良昨(5日)回應指,政府已掌握一些分析資料,如情況嚴重,6月底即政府換屆前會採取行動。
不過,可以預期政府再出招的空間有限,有業界亦預期,政府只可從對象或稅制上加以限制,但仍存在不少爭議,例如如何證明買家購入兩伙或以上單位屬投資或自用;至令有指可實行「先付稅後退回」的做法,亦同樣令資金較緊絀的買家更難更難入市。

多名議員批評政府未有堵塞印花稅漏洞,讓豪客成功在物業市場上避稅。(發展商圖片)

張炳良:如問題嚴重 6月底前採取行動

自政府去年11月「加辣」劃一上調印花稅至15%後,一手市場陸續出現「一約多伙」個案,即買家一份買賣合約購入多個物業,個別更挾「首置名義」,從以避開巨額稅款,此類交易更已佔一手成交總數達25%。金管局早前致函多間銀行,指出「一契多伙」的交易明顯是投資行為,而昨(5日)立法會財委會特別會議上,亦有多名議員提出關注,批評買家做法是走「法律罅」避稅,亦違背辣招為壓制投資需求的原意,促政府要打擊避稅及堵塞漏洞。

近月新盤市場中,有逾25%的交易是屬於「一約多伙」。(資料圖片)

難界定買家屬自住或投資

張炳良則回應指,政府已掌握一些分析資料,會密切留意狀況,又指若問題嚴重,六月底前便會處理,採取行動前亦不會預告,意味不會將「燙手山芋」留給林鄭新班子。事實上,「一約多伙」情況持續數月,政府遲遲未有「出手」,原因不難理解。

浸大財務及決策學系副教授麥萃才指,首先,要實質証明買家購入物業的目的是自住或是投資,並不容易,政府在行政上亦難以長期監察單位的實質用途。

稅項以單位數目計 或「殺錯良民」

若從稅制入手,他又提到不宜「一刀切」立法,因牽連甚廣,「買單位連一個車位或天台,又計唔計呢?」「一旦市況逆轉,政府又是否要再改例呢?」他認為,若出招,宜只針對住宅物業落藥,如稅項是以購入的單位數量計,而非合約數目計,但隨時會「殺錯良民」,連本身擬購入兩伙單位打通自用的買家亦要付重稅,難做到完全公平。

「先付稅後退回」趕絕資金緊絀買家

而立法會議員姚松炎早前則建議,所有買家先付印花稅,符合特定條件才可向稅局申請退稅,並於退回機制上重新訂立規則,如証明屬首置或購入的是天台,便可向稅局申請退回。惟有意見認為,「先付稅後退回」的做法或會令資金較緊絀的買家買樓成本再增,更難入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