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少年參與圍毆 把青年打至重傷記憶受損 判入獄4年
撰文:梁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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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名15歲少年,因參與群毆一名疑因「爭女」與人結怨的青年,令該青年頭部重創,昏迷4個半月才恢復知覺,至今仍有認知障礙及記憶力受損。三少早前在區域法院,經審訊後被裁定有意圖而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法官今(20日)判刑時指,被告打人的動機不明,卻對事主造成極大痛苦,判三人入獄4年。
3名被告依次是周毅瑱、鍾澤邦及周兆謙,(現時年約18至19歲),案發時3人均年僅15歲,被控於2014年12月17日在洗衣街花園襲擊當時19歲男事主陳兆才。
法官陳仲衡判刑時指,案中沒有證據顯示被告有預謀犯案,動機亦不明,犯案時沒有受酒精影響,雖然沒有使用武器,但涉群體犯案,事主受襲後更昏迷4.5個月,令事主及其家人帶來極大痛苦。而3被告更夥同行兇、在公眾地方作案,更在事主失去防衛下襲擊事主,令事主受傷程度嚴重,但考慮被告犯案時只得15歲及初犯,故減刑6個月,判3被告入獄4年。
其中兩被告來自破碎家庭
辯方求情時指,首及次被告來自破碎家庭,並非天生品格惡劣,亦非有預謀犯案,事主亦已康復。第三被告則由祖母撫養成人,沒有得到父母愛錫,無心向學,並鑄成大錯,望法官考慮被告年輕及初犯而輕判。
案件編號:DCCC377/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