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兒案|兒童住宿照顧檢討第二階段提39項建議 倡增人手跟進個案

撰文:陳葆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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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保護兒童會轄下「童樂居」於前年年底被揭發虐兒個案,及後社會褔利署成立兒童住宿照顧及相關服務檢討委員會。據了解,委員會已完成第二階段檢討,初步在人手配置、專業支援、加強培訓及內部服務審查機制、個案管理、寄養服務等多個範疇,提出共39項建議,當中包括建議增加各級人手及專業支援服務,加強對員工的培訓,提供適切的照顧予服務使用者及處理他們各種的行為、情緒問題和突發情況。

立法會社會福利界議員狄志遠認為,倘業界人手不足,增加其他配套亦未能解決問題,建議政府當局成立工作小組,檢視目前行業的人手安排,吸納更多現有人力重投行業,包括已退休及移民後回流人士,又建議設立支援系統,專責照顧有學習障礙及特殊學習需要兒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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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住宿照顧及相關服務檢討委員會第二階段檢討,主要針對其他兒童住宿照顧服務(即兒童院、男/女童院和男/女童宿舍,以及非院舍服務包括寄養服務、兒童之家和輕度弱智兒童之家)的檢討工作,據悉初步建議經已出爐,目前正諮詢委員意見及與業界溝通,目標今年3月正式公布。

據了解,現時各類兒童住宿照顧服務有特殊需要(包括教育、照顧、精神健康問題等)的服務使用者已佔整體服務名額約40至60%。為加強支援兒童及院內培訓,檢討報告提出增加社工人手,並增加助理社會工作主任職級人手,以專注個案輔導工作、協調不同專業及社區資源、加強與相關專業人士和學校的協作。報告亦建議增加前線照顧人員、保健員及行政人員數目,以加強應對服務使用者的各種特殊需要,包括精神健康需要及醫療需要

社工角色定位為「個案經理」

另外,報告又提出清晰確立個案社工作為「個案經理」的職能,包括須定期跟進有關兒童的情況;與相關人士緊密協作和交流資訊。

社會福利署。(資料圖片)

在加強培訓方面,報告建議於資助兒童院、男/女童院和男/女童宿舍引入院長登記制度,要求相關服務單位的院長在入職時必須在指定時間內完成指定的保護兒童培訓課程,以及入職後須達到持續專業進修要求,以確保他們能及早察覺懷疑受虐待或被忽略兒童的情況,並向員工提供適切督導,防止有關情況在院舍內發生。

倡增加安裝閉路電視

其他建議包括,各機構應制定及確保員工遵守守護兒童的政策、有效的管理制度,以及設立有效機制,以監察日常服務運作、服務使用者狀況、員工及服務使用者的互動情況,防止不恰當行為或虐兒,當中包括在合適的地點安裝閉路電視監察系統,並就監控及翻看閉路電視紀錄制定政策及機制。管理層須定期向機構的管治委員會或其指定的小組委員會呈交管理報告,以持續監察服務質素及進行服務審查。

立法會社會福利界議員狄志遠。(資料圖片/盧翊銘攝)

立法會社會福利界議員狄志遠指,目前整個社會服務行業均人手緊張,「人力唔夠、解決唔到問題,其他配套都不足」,認為勞工及福利局、社會福利署應立刻成立工作小組,檢視目前行業的人手安排,短期而言,可考慮吸納更多現有人力重投行業,包括已退休及移民後回流人士。

他又建議設立支援系統,專責照顧有學習障礙及特殊學習需要兒童,例如由社會福利署成立專家小組,組成人員包括教育心理學家、臨床心理學家、物理治療師及職業治療師等,為他們提供協助,「一個兒童院(男/女童院)唔能夠請齊咁多個專家,如果增加咗專業團隊,兒童成長遇到好多困難,就可以提供支援」。

最終報告需於3月後才有結論,屆時財政預算案已塵埃落定,狄志遠指,由於「時間上有個落差」,預料要真正取得預算以落實建議要再等多一年,即下年財政預算案撥款。他希望今年財政預算案預留一定金額,大概5,000萬,準備落實相關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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