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警子襲途人 上訴稱身高遜事主 官李小龍作例︰矮都打到高人

撰文:陳雯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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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於警察世家的裝修男,在「光復元朗」時襲擊男途人,及在佔領行動其間在社交平台留言煽惑他人襲擊警察,分兩案在裁判法院被裁定多項罪成,被判入獄3及6個月。他今就這兩案在高院提出上訴,聲稱在襲擊男途人案中,事主比他高,認為定罪不穩當,暫委法官陳廣池即回應一句:「矮嘅人都打到高嘅人,唔係李小龍都唔會咁叻啦。」陳官把案押後裁決。

上訴人顧家豪以高度不及事主作為上訴理由,被法官即舉李小龍作例還擊。(資料圖片)

上訴人顧家豪(32歲),父母均是退休警長的,他在裁判法院的兩宗案中,被裁定普通擊襲、煽惑他人犯暴力罪行及有犯罪意圖使用電腦罪名罪名。而他現在亦因在區域法院另一宗賄選案的定罪及被判入獄2年,正仍在服刑中。

就「光復元朗」襲擊男途人一案,上訴人指事發經過的錄影片段,原審時無在庭上播放,裁判官只在內庭自行觀看,沒有給予辯方就片段盤問,對他不公;而片段顯示他當時遭男途人拉扯,遭人圍毆,而男途人更高過他,就算自己出拳亦打不到對方的頭,更何況片段見到男途人仍佩戴着眼鏡,無證據顯示他出拳打人。

輕撫你的臉也能構成普通襲擊罪

暫委法官陳廣池即反駁,即使「輕撫你的臉」,都構成普通襲擊罪行定義,而且「矮嘅人都打到高嘅人,唔係李小龍都唔會咁叻啦。」另上訴人就此案被判人獄3個月,已服刑完畢,他主要爭拗原審裁判官以黑社會襲擊作量刑,判刑起點過高。

轉載貼文純為「呃like」

至於網上煽惑的罪名,上訴人爭拗那是轉載貼文,指原審裁判官沒有處理原作者,暫委法官陳廣池感到奇怪,並問,若原作者將其文透過多個電郵戶口轉發文件,是否轉載,上訴人律師認為屬轉載,並指即使上訴人對貼文內容知情及轉載,但不代表他有煽惑意圖,可能純粹「呃LIKE」。

貼文提到要「射狗」及「射狗車」

案情指,上訴人於2014年12月佔領行動期間,利用其手機兩度在facebook呼籲網民,在聖誕前夕到旺角開派對,並着參加者帶備保護裝備,又提到要「射狗」及「射狗車」等字眼,被控方指他煽惑他人襲擊警察及警車,被判他即時入獄6個月;但他在判刑後即時獲保釋候上訴,至今仍未就此案服刑。

另外上訴人於2015年3月1日,途經「光復元朗」示威現場時,與男途人發生口角,並向途人面部揮拳,被裁定一項普通襲擊罪,判囚3個月。

案件編號:HCMA 150 & 151/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