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斬人】兩人就贍養費對簿公堂 專家籲找調解員協商

撰文:呂凝敏
出版:更新:

【5月9日00:50更新】警方發言人表示,案件現改列「企圖謀殺」案,灣仔警區重案組正積極調查。

女傷者身中四刀,現時仍然留醫。 (楊婉婷攝)
有探員到灣仔法院調查。 (梁銘康攝)

下午2時許,灣仔區域法院一名男子因贍養費問題,情緒激動下涉嫌以利刀插傷前妻,前妻身中四刀急送院搶救,男事主當場被捕,案件交灣仔重案組跟進。據了解,雙方在2015年離異,今日因贍養費問題鬧上法庭。專家表示,雙方應在上庭前,向調解員尋求協助,若能妥協,便毋須對簿公堂。

受傷浴血的女事主姓龐,33歲,持雙程證來港探親,龐女與姓庄、37歲任職電腦技術員的丈夫在2015年離婚,兩人並無子女,男方現時居於跑馬地荷塘道。兩人今午在灣仔區域法院就贍養費問題上庭,其間男方突然情緒激動,拿出生果刀刺向前妻,龐女背部、腹部及腰部中四刀,浴血送院搶救。據了解,龐女現時在內地居住,陪同她上庭的男性友人亦是持雙程證來港,而龐女與男事主早在2014年,在深圳亦因事宜對簿公堂,案件同年已審結。

發生傷人案後,大批警員接報到場。(梁銘康攝)

香港家庭心理治療師協會顧問羅志華博士表示,夫婦若需離婚而對簿公堂,建議他們應在上庭前,主動尋找家事調解員協助,因雙方難以私下理性討論,「如果佢兩個討論到,就唔使搞到上法庭啦」。羅博士補充,灣仔區域法院二樓設有家事調解統籌主任辦事處,調解前的諮詢服務費用全免,惟他提醒,雙方須在上庭前尋求協助,「否則是推翻判決,便較難處理」。

羅博士同樣身兼家事調解員,他指調解員需同時擁有法律及家庭治療的專業背景,有需要人士除可向法院的家事調解員尋求協助外,亦可致電2572 5388向非牟利機構香港家庭心理治療及調解中心的調解員求助,「通常是一男一女(調解員)向一方作調解,夫婦兩人須分開接受調解,如就撫養權提出訴訟,小孩亦可在場,表達自己的意願」。

羅博士表示,調解員的收費比律師合理,建議有需要人士可先找調解員處理,「調解員一般會就雙方的經濟狀況,在Excel中詳細列出」,並就二人的經濟狀況作出分析,若雙方能妥協,便毋須鬧上法庭。羅又指,因贍養費而鬧上法庭的案件,未必能「一堂搞掂」,要視乎雙方的準備工夫而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