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振英宣誓漏讀「香港」屬無心之失 郭卓堅覆核敗訴須付堂費

撰文:梁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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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長洲覆核王」之稱的郭卓堅早前就梁振英於2012年宣誓就任特首時漏讀「香港」二字申請司法覆核,並要求取消其特首資格。法官今(10日)頒下判辭稱,郭同意梁振英的宣誓是無心之失,而非拒絕宣誓,而該失誤只需重新宣誓便可糾正,不關乎重大的公眾得益,故拒絕批出許可,並須支付訟費。

法官指特首梁振英宣誓時漏讀「香港」是無心之失,非拒絕宣誓,可以重新宣誓。(資料圖片)

對於不獲批出許可,申請人郭卓堅庭外指,「無咩所謂」,又指是「為大家做嘢」,他估計訟費大約300萬,並不擔心破產,但強調他不會眾籌。

郭卓堅須付兩位大律師訟費

法官在判辭指,梁振英於2012年已宣誓就任,但申請人卻在宣誓風波釋法後才入稟申請司法覆核,延誤了4年4個月之久。另外申請人亦同意梁是無心之失,非拒絕宣誓,而重新宣誓便可解決問題,故法官認為即使批准司法覆核,結果亦分別不大,亦不涉公眾利益,故拒絕批出許可。

法官另外又頒令要求郭支付訟費對方兩位大狀的訟費,而梁振英在聆訊時由資深大律師余若海,及兩名大律師作代表。

案件編號:HCAL201/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