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科局fb發文轟Uber知法犯法 沒有自我檢討

撰文:甄挺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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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ber在港發展可謂一波三折,早前有多名司機被裁定非法載客取酬。創新及科技局局長楊偉雄前日(7日)在立法會表明政府不會容忍「白牌車」,更指對「如創新就可以違法,絕不苟同」。創科局今日(9日)再在其Facebook發炮,批評Uber「知法犯法」、「不但沒有自我檢討,更令非其僱員的電召司機繼續違法取酬載客而被捕」,文中連環使用感嘆號,語氣鮮有地強烈。
香港資訊科技商會榮譽會長方保僑指,政府單方面在Facebook上「唱衰」Uber,是引火自焚:「自製關公災難。」

Uber營運手法,被政府批評是知法犯法。(資料圖片/林若勤攝)
【Uber 有選擇但仍知法犯法】 Uber 用大數據技術提供了兩項所謂創新共享經濟服務業務:Uber電召車和UberEATS。Uber電召車被裁定違法,但UberEATS卻合法。可見Uber 是完全有選擇採取合法或違法方式推動共享經濟。Uber知法犯法,不但沒有自我檢討,更令非其僱員的電召司機繼續違法取酬載客而被捕。這是以創新共享經濟為藉口,為自身商業利益而不負責任的做法!Uber常說很多地方都容許其經營。它為何就不提一下南韓、泰國、荷蘭、德國、法國和西班牙等國家,都已裁定Uber電召車為違法商業模式或提出檢控呢!
創新及科技局Facebook專頁

創新及科技局今日下午在其Facebook專頁上貼出文章,以「Uber 有選擇但仍知法犯法」為題,批評Uber營運。文章以「兩項所謂創新共享經濟服務業務」來形容Uber的核心業務Uber電召程式及UberEATS,前者被裁定違法,後者則合法。

創科局認為,Uber「知法犯法,不但沒有自我檢討,更令非其僱員的電召司機繼續違法取酬載客而被捕」,形容是「以創新共享經濟為藉口,為自身商業利益而不負責任的做法」。文章亦列舉泰國、荷蘭等多個將Uber列為「違法」的國家。

翻查創科局Facebook,局方亦在前日(7日)發表文章,提到「共享經濟」。文章指,如有人認為「創新」就可以無視法律,是損害香港核心價值,更指「不要動輒祭出『共享經濟』這殺招為一些服務或商品張目」。文章不點名批評部分公司「先斬後奏」偷步經營,然後反過來說政府是「官僚守舊」,認為這種做法是「完全是本末倒置、置道理於不顧」。

香港資訊科技商會榮譽會長方保僑指,政府選擇在社交媒體上單方面炮轟Uber,「好似做blogger(博客)咁隔空對話」,無助解決現時問題,他認為新加坡、內地等地區亦已經立例規管網約車,促請政府「好好坐低傾」。他又質疑政府在Facebook上「唱衰」Uber的作用,認為市民一般較支持Uber。

Uber:中國、新加坡已立法 有可行的法律框架將服務在香港納入規管

Uber發言人回覆指,全球包括中國、新加坡、澳洲等超過100個政府,已就汽車共乘立法,Uber相信有可行的法律框架將服務在香港納入規管。公司會研究不同的方案,並期望與相關部門商討如何以安全及可靠的服務回應市民需求。Uber 會盡最大努力與所有持份者合作和溝通,達致共識,締造多贏。

方保僑認為政府對Uber的批評,猶如「引火自焚,自製關公災難」。(方保僑fb圖片)

Uber於2014年開始在香港營運,當時獲投資推廣署以「成功個案」介紹,大讚程式可連接乘客和司機,提供更多選擇。事隔近一年,警方在2015年年中高調拘捕多名Uber司機,其後亦有司機被判非法載客取酬及並未提供有效第三保罪成。

近日,多名政府官員先後開腔批評Uber,除了楊偉雄對其營運手法「不敢苟同」,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張炳良亦公開表示,「如有機構希望不受任何規管地營運,相信全世界沒有政府可以容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