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主控法院門外被淋腐液案 無業男否認施襲 案件開審
外籍主控官葉祖耀(Neil Mitchel),2009年在灣仔區域法院門外遭兇徒淋潑腐液受傷,一名涉案無業漢被控一項串謀意圖使身體受嚴重傷害而淋潑腐蝕性液體罪名,案件今在高院開審。控方透露,受害人葉祖耀及兩名已認罪的男子將會出庭作供。
被告尹樹輝,47歲,否認一項於2009年10月27日與鄧忠濠、馬信益、K先生及賴國樑串謀,意圖向葉祖耀淋潑硫酸,意圖使葉祖耀身體受嚴重傷害。
控方開案陳詞指,受害人葉祖耀為一名私人執業大律師,在案發時擔任律政司的外聘主控官,該案於2009年10月19日開審,有人為阻礙審訊進行,在案件開審前部署,襲擊受害人。賴國樑先招攬K先生,K先生再招攬馬、鄧,再由鄧招攬被告犯案。
洋主控往午膳時遇襲
案發當日下午1時受害人步出灣仔區域法院港灣道出口,準備外出午膳時,即遭人用腐蝕性淋潑面部,受害人即向中環方面逃走,跟着再被淋潑他的外套和鞋子等,不過主控官指第二次襲擊和本案無關,不過K先生及馬將會出庭作供,而馬案底纍纍,但不會對本案不公。
警方事後在犯案左面位置找到一些證物,包括兩個盛載腐蝕性液體的樽子,證明同謀者當時聚集在該處,而向受害人淋潑腐蝕性的杯子則被一名清潔工人,在區院附近的垃圾桶拾獲。
事主當時在處理一訛騙及洗黑錢案
控辯雙方同意下,受害人葉祖耀今午毋須出庭作供,並以書面供詞交代事發經過。另根據控辯雙方同意案情,受害人於案發時正為灣仔區域法院一宗訛騙及洗黑錢案件擔任外聘主控官,該案被告叫江漢耀,並於2009年10月19日開審,同年12月8日審結。
灣仔政府合署大樓姓林女保安員,於案發當天下午1時5分當值時,看到受害人遭淋潑黑色液體在面上,她走上前協助及報警。受害人之後送到律敦治醫院急症室,再轉介東區醫院的眼科門診。
事主左眼皮及左面受化學燒傷
受害人的左眼眼皮、左耳及左面頰受化學燒傷,眼部之後接受眼科治療,並於三日後出院,之後繼續接受治療,2010年9月3日其左眼角膜問題經治療後,有一處很少的疤痕,但視力不受影響。
警方於案發當天下午4時到現場作科學鑑證,並在近港灣道石樓梯上找到30處乾了液體,並在事發3米外的一個垃圾桶找到兩個用作淋潑腐蝕液體的紙杯、兩個樽子、兩對手套,經化驗為流酸。
警方於2009年12月22日近下午3時拘捕了馬信益,他其後承認一項淋潑腐蝕性液體意圖嚴重使他人受傷罪名,並於2011年4月1日在高院被囚11年。警方於2010年1月16日拘捕被告,2012年進行認人手續,馬信益和K先生認出被告為「細輝」,被告於2013年11月12日遭落案起訴。
案件編號:HCCC 82/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