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GL案】廉署立案查CY、周浩鼎 查錫我:入罪機會視乎二人口供

撰文:沙半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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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月民建聯周浩鼎被揭擔任調查梁振英UGL委員會副主席時,涉嫌與特首梁振英私下溝通,容許梁「代筆」修改文件,建議修訂調查範圍,廉署在接獲舉報約一個月後,正式決定立案調查事件。曾任廉署總調查主任的大律師查錫我表示,二人會否入罪,視乎二人的證供,如果周浩鼎不願明確指出梁振英如何修改文件,成功入罪的機會便相應降低。

上月民建聯周浩鼎被揭擔任調查梁振英UGL委員會副主席時,涉嫌與特首梁振英私下溝通,容許梁「代筆」修改文件。(資料圖片)

事件於上月15日曝光,周浩鼎翌日就處理事件不周向公眾致歉,但未有即時辭去委員會副主席職位,至19日才決定辭去委員會委員一職,希望平息政治風波。行政長官梁振英亦承認,建議擴大專委會的調查範圍,建議獲周浩鼎接納,曾私下向周浩鼎提交修改文件。

曾任廉署總調查主任的大律師查錫我表示,廉署需要調查兩大方向,包括文件是由誰人修改,以及具體的修改內容。他續指,二人會否入罪,視乎二人的證供,重點在於周浩鼎會否明確指出梁振英如何修改文件,或由梁振英主動承認文件那一項修定是由他更改,這樣入罪機會相對較大。查表示,梁振英雖在傳媒面前承認曾修改文件,但修改的內容正是本案的關鍵,惟二人有權不回答盤問。

連同梁振英自身牽涉的UGL案,廉署早已立案調查,查錫我估計,很大機會由同一組調查人員同時處理兩單案件,以提高調查效率,「不會由幾組人查同一個人」。查強調,梁振英身為專委會的調查對象,不可能參與訂立委員會的調查範圍,即使梁對專委會的調查範圍有意見,亦不應在專委會仍未展開調查時,就干涉委員會的調查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