牙籤弩具殺傷力 盧覺強稱時速達80公里 可刺進皮膚4毫米

撰文:邱靖汶
出版:更新:

內地學童新興玩具「牙籤弩」,被指有安全問題,淘寶及不少零售點相繼停售下架。在本港,物理學專家估計,由牙籤弩射出的牙籤,時速高達80公里,而兒科醫生直言裝置不可當玩具玩,成年人亦不應隨便遊玩,促請政府規管。消委會亦建議家長避免購買可發射削尖物的玩具。

盧覺強稱牙籤弩的傷害性源於籤頭夠尖。(資料圖片/林若勤攝)
陳以誠促政府加強對牙籤弩的執法及規管。(資料圖片)

理工大學機械工程學系前工程師盧覺強指出,在觀看過網上片段後,發現一些較強的牙籤弩,射出的牙籤時速高達80公里,速度驚人,即等於小巴最高時速限制,甚至超過巴士時速70公里的上限。至於網上流傳牙籤弩可射進皮肉及石膏,他直指絕對會發生,因為物件接觸點越小,產生的壓力或傷害性便越大,故被弩射出的牙籤頭可以射破及進入皮膚3至4毫米。

陳以誠:大人小朋友都唔應該玩

醫學會副會長、兒科專科醫生陳以誠指,牙籤弩是具危險性的裝置,除了不宜兒童玩外,成人使用時稍有不慎就會觸動裝置產生意外。他說,由於裝置可高速發射牙籤,殺傷力強,若被射中臉部恐怕會毀容,誤中眼睛更有致盲之虞,「如果將牙籤換成鋼針,傷害就更嚴重。」他建議家長盡早丟棄牙籤弩,政府亦應盡早規管。盧覺強亦認同,倘用鋼釘會增強牙籤弩的傷害力,因為鋼釘較牙籤重,發射時載上動量也較高。

警方指,「牙籤弩」屬攻擊性武器,藏有此武器已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監禁3年。(淘寶截圖)

消委會:玩具弓箭不應發射尖削物

根據《玩具及兒童產品安全條例》任何製造、進口或供應給本港使用的玩具,必須安全。消費者委員會家長為兒童選購玩具時,檢查弓箭、槍類的擲射玩具是否梢子保護擲射物的頂端,玩具的設計應只發射安全彈丸,不可任意用削尖的鉛筆或釘子替代。

此款玩具弩通過海外安全測試,「子彈」頂端是塑膠吸盤。(AMAZON圖片)

海關:有需要會執法

海關發言人指,一般在香港供應的兒童玩具,安全受《玩具及兒童產品安全條例》監管,製造商、進口商及供應商在出售玩具時,須符合相關測試標準。海關至今未收到有關「牙籤弩」的投訴,但會了解事件,若需要會採取適當執法行動。消費者亦應為兒童選購合適玩具,使用前須參閱警告標籤和說明,以便安全使用。市民若發現懷疑不安全的玩具,應致電海關24小時熱線 2545 6182 舉報。 

警方表示,現時有多條法例對武器有所規管,包括《武器條例》、《簡易程序治罪條例》、《公安條例》等。不同法例除列明某些受規管的攻擊性武器或違禁武器外,亦指出攻擊性武器可以是指任何被製造或改裝以用作傷害他人,或適合用作傷害他人的物品等,警方會因應案件情況及疑犯意圖等,判斷物品是否攻擊性武器,有需要時會徵詢法律意見。 

另外,根據香港法例第238D章《火器及彈藥(槍械宣布)規例》第2條「槍械的聲明」,每件屬附表所指明的種類的東西,如並非《武器條例》(第217章)適用的武器,可定義為「槍械」。附表第二項的種類包括拉力逾6公斤的弩。任何人士欲管有此類槍械,均須向警務處處長申請牌照。 惟牙籤弩並未符合此項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