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提請審議《國歌法》 梁美芬預警或引入香港 噓國歌勢違法

撰文:李大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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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常委提請審議《國歌法》,不容許修改國歌歌詞,以及不可損害國歌形象,違者可遭行政拘留15日。有建制派議員表示,以早前有人於足球比賽前播放國歌期間,以手勢侮辱,勢違反《國歌法》,又相信《國歌法》會透過《基本法》附件三,引入本港。

港足今晚於旺角大球場與巴林進行國際友誼賽,再有球迷嘘國歌。(資料圖片)

全國人大常委提請審議《國歌法》草案,訂明不可惡意修改國歌歌詞或故意以歪曲、貶損方式奏唱國歌,以及損害國歌莊嚴形象,違者將被公安機關行政拘留15日。草案亦限制國歌不得於私人喪事或其他「不適宜」場合播放。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沈春耀形容,制定《國歌法》十分必要,規範國歌奏唱的場合、禮儀和教育,有助維護國家尊嚴,提升國家觀念。

在本港,熟悉法律的經民聯議員梁美芬相信,人大審議中的國歌法很大機會透過《基本法》附件三引入香港實行,預料與本港現有的《國旗法》屬同一類別,涉及主權和國家尊嚴。她指出,由於《國歌法》與《國旗法》性質接近,她認為通過本地立法在港實施較好,視乎香港選擇。假如本地立法不獲通過,亦會透過《基本法》附件三引入,在港直接適用。她認為立法可清晰規管奏唱國歌事宜,舉例指,早前有人於足球賽播放國歌期間侮辱國歌,可能違反人大審議中的《國歌法》。

梁美芬又認為,每逢國旗、國藉等牽涉國家主權的象徵,都必有相關法例限制市民不可侮辱,認為國歌也屬國家主權的象徵,代表中央主權,相信立例後有助減少仇恨,「大家都知唔可以咁過份」。她指,香港有責任保護國歌,港人亦應考慮中央地方關係,避免傷害兩地人民感情,認為《國歌法》的規範很少,說明規限範圍,有助港人清楚界線,也可避免引起外交尷尬。

梁美芬(左)認為,若有人再侮辱國歌,勢違反《國歌法》;羅冠聰(右)則擔心《國歌法》限制港人自由。(資料圖片)

羅冠聰憂損表達自由

民主派不滿《國歌法》可能引入本港。香港眾志羅冠聰認為,身份認同與尊重國家屬政治問題,對國歌表示不滿屬政治宣示,不應以法律介入。他認為《國歌法》會限制港人自由,並不可取,質疑若引入內地《國歌法》,會否同時引入「行政拘留」。他亦以早前香港足球隊對陣北韓期間有人噓國歌為例,反問是否在場8000名球迷亦要被檢控。

羅擔心,緊隨《國歌法》而至的是「全方位的愛國教育」,因為《國歌法》草案同時規定國歌會列入小學音樂課教材,而中、小學亦需將國歌歌詞和曲譜列為愛國主義教育的重要內容,組織學生學唱國歌,質疑會侵害香港的教育自主,涉嫌違反《基本法》136條。

2015年「港中大戰」期間,國際足協指香港球迷噓國歌違規,向香港足總罰款一萬元瑞士法郎(即約78,000港元)(資料圖片)

本港近年有市民於體育賽事期間噓國歌,2015年世界盃亞洲區外圍賽,香港主場迎戰中國賽前奏國歌期間,在場球迷猛噓國歌,當時國際足協指噓國歌行為違反國際足協規例,向香港足總罰款一萬元瑞士法郎(即約78,000港元)並作出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