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周報社論】香港需要怎樣的代議士?

撰文:香港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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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屆立法會最後一個年度的會期結束,換屆選舉的候選人提名期從上周六(10月30日)開始、至下周五(11月12日)結束。近日接連有多個政治黨派表示會參選,民建聯派出以「革新求變為未來」作為政綱的18人團隊,新思維與民主思路則宣布組成「第三路線」聯合陣營協調雙方候選人,工聯會、新民黨、自由黨、實政圓桌等組織也都敲定好選舉部署。

新一屆立法會注定將與以往大為不同,除了因為預計不會看見多少泛民主派議員的身影外,也因為其組成結構經歷重大變革。今年3月,全國人大通過了《關於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的決定》(下稱《決定》),授權人大常委會修改立法會產生辨法,將議員數量由70人增加至90人,其組成由原本的地區直選、功能組別議員各佔一半,變為20席由分區直接選舉、30席由功能團體選舉與40席由選舉委員會選舉產生。面對着新的政治環境、社會形勢與選舉制度,這些界別各自都需要有人出來扮演不同的代表角色。

近日接連有多個政治黨派表示會參選。圖為民主思路召集人湯家驊(左)與新思維主席狄志遠舉行記者會,宣布合作事宜。(盧翊銘攝)

三大界別各自需要不同議員

先說經由選舉委員會選舉產生的議員,他們將在日後的立法會獲得最大比例議席,而且全國人大今年《決定》提出選委會「具有廣泛代表性、符合香港特別行政區實際情況、體現社會整體利益」,經由它選生的立法會議員自然亦應該如此。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深圳大學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主任鄒平學曾指出,「廣泛代表性」主要是「在群體意義上、社會階層界別意義上廣泛吸納各界別、各階層的利益訴求,不是在個體身份意義上來吸納社會大眾的利益訴求」。故此,無論是從議席數量抑或產生途徑來看,他們都必須懂得權衡不同社群利益輕重和為香港社會整體利益着想。

至於所佔席位第二多的功能團體議員,往績相信足以讓市民看到他們太優先考慮自身或所屬團體的利益,同時港府往往還會「投桃報李」引誘特定組別議員去替某些法案護航。最明顯的例子要數2019年討論《逃犯條例》修訂期間,保安局只考慮商界意見,豁免違犯破產清盤法或公司法、進行不當證券及期貨交易、侵犯知識產權、非法使用電腦、逃稅及虛假商品說明等罪行的犯人,當時一定程度上激化了社會矛盾。隨着本港選舉制度完善,功能界別議員必須改弦易轍擺脫過去陋習,在議事廳上客觀地憑其專業知識提供建議。

餘下由分區直接選舉產生的議員,雖然他們的數量現在遭到了壓縮,但這不代表其於立法會影響力會完全喪失,畢竟新制保留了議員議案須經分組點票通過的規定。既然以往有直選議員批評「小圈子」的功能組別可以靠它來壓倒民意,那麼按照同一邏輯他們未來亦應依樣畫葫蘆地制約對方。不過更加重要的是,近年香港與各國經驗清楚展示了民粹作為殊不可取,社會公眾也沒有可能一直會被賣弄口號、嘩眾取寵的技倆瞞騙,所以直選議員不能再用欠缺實際成績支持的政治表演來爭取選民投票,而須務實做好跟行政機關互相制衡與配合的工作。

所謂行政主導機制下的行政與立法配合,從來都不是指議員要單方面對行政機關言聽計從,相反他們更應該主動地提供意見。(鄭子峰攝)

行政主導非令議會言聽計從

說到行政、立法機關之間的關係,身為《基本法》起草委員會成員之一的蕭蔚雲曾在回歸前的專欄講座談及相關問題,他說:「如果只講配合,而不講制衡,也容易產生對某些機關缺乏應有的合法監督,同樣的對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工作不利。這種互相制衡與互相配合的關係……並不是要行政機構與立法機關分庭抗禮、互相抗衡或平分秋色,也不是說立法與行政之間是領導與被領導、上級與下級之間的隸屬關係。」立法會議員固然不能只知道事事針對政府,但也不能過度傾斜強調雙方配合,否則就是變相鼓勵他們為盡快通過法案而不對內容作出仔細審議。

所謂行政主導機制下的行政與立法配合,從來都不是指議員要單方面對行政機關言聽計從,相反他們更應該主動地提供意見。蕭蔚雲在另一篇題為「論基本法政治體制的基本原則」的文章中,特別勾出容許立法會議員進入行政會議屬於加強兩者配合的安排,「可以溝通、交流和協調行政與立法之間的意見。」對比民建聯主席李慧琼日前在動議「告別議案」發言時稱「行政機關和立法會在社會形態上其實是割裂的」,又指該黨多名行會成員「以個人身份參與,亦都必須受制於保密制及集體負責制」,試圖藉此指出港府近年的施政失誤與他們無尤,上述言論實在有違立法會議員進入行政會議的制度設計原意。

再看立法會主席梁君彥在年結記者會上表示今年度延長會期快速完成審議不少具爭議性並關乎民生的議案,當中包括旨在實施「劏房」租務管制的《2021年業主與租客(綜合)(修訂)條例草案》與禁止電子煙和加熱煙的《2019年吸煙(公眾衞生)(修訂)條例草案》。可是前者內容根本未如社會呼籲那樣考慮設置「起始租金」與「追溯期」,而後者則一直避不開縱容傳統香煙繼續為害的陰影,還有同樣於本年度通過的《2021年僱傭(修訂)條例草案》也是接受花上十年時間讓勞工假期跟法定假期看齊。如果未來的立法會議員審議通過法案都是如此,它們對市民產生的益處肯定會大打折扣。

立法會議事優劣絕非單靠議案數量多寡來作判斷,辯論流程和通過法案質素也同樣重要。(廖雁雄攝)

良好議會有賴民意代表負責

一個良好運作的立法會,當然不應該發生過去幾年裏的「拉布」亂象與爭執打鬥,而這些阻撓議事的場面在《港區國安法》通過之後基本已經消失,讓本屆立法會得以在延長的一年任期內順利處理眾多項積壓良久或新提出的條例草案,工作效率表面看來確實有了大幅提升。只是議事優劣絕非單靠議案數量多寡來作判斷,像首屆立法會兩個年度分別收到了121項法案與107項非追加撥款法案,最後獲通過數量便高達64項與92項,但其實箇中不少法案內容純屬技術修訂或由臨時立法會先作準備,正好說明在數量以外辯論流程和通過法案質素更為重要。

可惜的是,在今年立法會及轄下多個委員會的會議過程中,我們還是可以見到,某些議員在沒熟讀背景資料文件的情況下倉促進場,提問實際僅是在要求當局代表複述先前自己因遲到或缺席而未聽到的報告內容;某些議員或許偶爾抓到公眾關注的重點向官員進行質詢,但在聽了對方一番答非所問的回應以後竟沒有緊咬不放,平白放棄讓政府改善有關政策措施的機會,事後更向傳媒表現得像是自己有盡力做事似的。立法會的選舉制度得到完善,但立法會本身到底能否得到完善,還看新一批議員的自我覺醒及表現。

歸根究柢,無論具體選舉制度怎樣變化,一眾立法會議員終究是獲得不同民意來源授權的代議士。市民重視的是實際議政作用,既然過往無休止的「反對」的議員並未能做到這種效果,普羅大眾就會轉去在「協商」中尋求它,如果最終結果仍不如意,大家難免會對整個制度失望。基於這個原因,維護制度責任已經落在新一屆立法會議員身上,接替議席的人很有必要用行動來證明完善制度真正有助改進議政。假若他們亦係看風駛𢃇、沒打算為改善社會發展作出貢獻,那麼便與其口中的「反對派」本質上沒有多少差異,一樣是將自身議員職責拋棄不理而已。我們期盼下屆立法會議席員能對港人整體福祉負責,以實事求是、大公無私的態度來進行理性辯論,積極督促特區政府達致良政善治、推動惠民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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