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奪命工傷】工人4米高台墮地亡 檢查報告稱安全 業界揭勁違規

撰文:邵沛琳 黃偉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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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維修工人於4米高的工作台墮下,昏迷送院不治。(黃偉民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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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沙灣發生致命工業意外,今(29日)早上10時26分,一名58歲姓蔡的維修冷氣男工,在長沙灣永明街1號恆昌工廠大廈,為上址一公司進行分體式冷氣維修工程時。男事主意外從約4米高的鋼架台墮下,墮地昏迷;傷者由救護車送明愛醫院,經搶救後證實不治。

疑事主無戴頭盔及安全帶 現場遺血迹

消息指,男事主疑未有佩戴頭盔及安全帶。至於現場地面遺有血迹及一批維修工具。警員到場經初步調查,相信事件無可疑,案件列作工業意外。勞工處發言人指,正調查有關的致命工作意外,意外中一名男子死亡。勞工處在接報後,已即時派員到現場視察,以了解工作台是否穩固。

肇事工作台獲發認可證 業界斥:簡陋不乎合規格

肇事工作台掛有一張認可證。(黃偉民攝)

工作台獲發認可證 業界:完全不符合要求

就現場所見,勞工處於上周三(20日)為該個工作台發出認可證。工業傷亡權益會總幹事陳錦康指出,肇事的工作台完全不符合要求及簡陋,當中無設圍欄、無踢脚板,以及工作台的底部未有密封,嚴重違反法例要求。至於符合法例的流動工作台,應該設合適的上落通道、護欄及底護板。

周聯僑:認可人士檢驗後發出

香港建造業總工會理事長周聯僑表示,該工作台的認可證,是由認可人士檢驗後發出。他續指,有可能是有工友將已通過檢驗的工作台,拆卸再組裝嵌後,致工作台不合規格,但仍將原有的認可證仍掛在工作台上。根據勞工處的「金屬棚架工作安全守則」列明,任何獲提供安全帶的工人均須配戴安全帶,並須保持將安全帶一直繫於穩固的繫穩物上。另外,每名工人均須獲提供適當的安全頭盔,以確保工人如無配戴適當的安全頭盔,則不得逗留在建築地盤內。

棚架首用、用前14日、拆卸更改皆要檢查

根據「金屬棚架工作安全守則」,棚架在首次使用前、每次使用前的14天內、經過拆卸或更改、經歷可影響穩固性的天氣情況後,須由合資格人士檢查。而檢查該棚架的人已按認可格式作出報告,並加以簽署,而該報告載有各項訂明的詳情,其中包括述明該棚架處於安全操作狀態的陳述。

合資格人士須由承建商指定執行該職責,同時他要因其受過的實質訓練及經驗而有足夠能力執行該職責,即已完成金屬棚架工作訓練課程,具備四年或以上相關工作經驗等。此外,他亦要有足夠能力監督棚架工程及證實棚架的安全性,找出在周圍現存及可預見的潛在危險或能影響僱員衛生或危害僱員的工作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