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境捕魚】內地漁船殺入香港水域拖網捕漁 水警拘七人拉人封艇

撰文:余睿菁
出版:更新:

水警北分區人員於昨日下午4時展開打擊非法捕魚活動,於吉澳及大鵬灣水域巡查,並在晚上8時55分在吉澳以東海面大鵬灣水域,遇到一隻27.5米長的內地漁船,當時船隻進入香港海域約1海哩,形跡可疑,於是上前截停。船上有7名男船員,全為內地人,年齡介乎33至56歲,水警並在船上檢獲拖網用具及一些漁獲,懷疑他們違反「漁業保護規例」,7名男子因非法入境而被通宵扣查,而該漁船在內地註冊,暫時被扣押在馬料水水警基地。

船上檢獲的拖網工具。(蔡正邦攝)

昨夜,香港受季候風影響,海面有浪,水警在截查漁船時船員需沒有反抗,但亦難以泊近漁船及上船,而如果該漁船返回中國海域,警方亦不能執法,故行動有一定難度。

由於事件涉及非法拖網捕魚,漁護署人員今早接手調查。漁護署高級漁業主任黃卓基表示,今次這七名漁民使用的非法捕魚方法名為蝦拖,是將漁網撒入海床拖行,而海洋生物不論大小都會被捕獲,亦容易破壞海床及珊瑚等海洋生物, 阻礙海洋生態持續發展 。香港於2012年立法禁止非法拖網捕魚,違者可被判監禁6個月及罰款20萬元 法例實施後,共破獲9宗非法拖網捕魚過案,當中拘捕58男2女,當中2男1女為港人,其餘為內地人,當中包括於2017年11月,在香港大鴉洲拘捕5名內地男子,及今年1月在果洲群島拘捕12名內地男女,而警方亦指多數在南海休漁期後,即每年8月15日後,會發現較多非法拖網捕魚情況。而過往被定罪個案中,漁民多被判緩刑,但不會充公漁船或發動機,最多只會充公漁獲。

警方於地圖展示香港水域邊界位置,而紅點位置是漁船被截查的地方。(蔡正邦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