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奪命車禍】東涌21歲理大生踩共享單車捱的士撞 搶救一日後不治
撰文:楊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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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嶼山翔東路昨(26日)發生交通意外,21歲姓李青年騎共享單車被的士撞至重傷送院搶救。他延至今日(27日)下午5時44分證實不治。成為首宗涉及共享單車意外死亡的受害者。
事發於昨日(26日)中午12時許,姓李21歲青年在大嶼山翔東路近富東邨踩共享單車時,被一輛市區的士撞倒。警方調查後,以涉嫌危險駕駛將53歲姓連的士司機拘捕。
案中21歲姓李青年,為理工大學土木及環境工程學系學生,理大發言人證實死者生前是該校學生,並表示對他的離世感惋惜。據悉,死者家人今日曾到現埸路祭。
涉事的共享單車為ofo(小黃車),是一間於2014年在北京創辦的共享單車公司,去年底進駐本港營運,令本港共享單車至少增至六間。上月有內地新聞報道,指上海一名11歲兒童去年將已鎖上但密碼未打亂的ofo共享單車開鎖,騎行上路後遇車禍身亡,家屬起訴ofo及相關保險公司等要求賠償,最後上海靜安法院判決由保險公司賠付男童家屬55萬餘元人民幣,家屬另案起訴ofo索賠761萬餘人民幣,是內地首次有12歲以下兒童騎行共享單車死亡索賠個案。
踩單車者可買個人意外保險
國際專業保險諮詢協會會長羅少雄表示,現時法例並無規定踩單車人士購買任何保險,若市民遇上「自炒」或撞燈柱等意外,要自行負擔醫療費用。他建議市民購買個人意外保險保障自己。此外,他表示踩單車人士亦可購買第三者責任保險,當單車造成他人的人命傷亡時,賠償費用可由保險公司支付。
對於是次共享單車車禍,羅指出,由於車輛必須購買第三者意外保險,賠償額可高達1億元,死者家人可以向涉事之的士司機追討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