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跌落坑渠】朗屏商場女子誤墮坑受傷 揭怪漢偷渠蓋 領展拒負責

撰文:賴俊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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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女子早前於領展旗下的朗屏商場誤踩「陷阱」,墮入半米深的坑渠導致雙腳受傷。事後經翻看閉路電視片段,揭發原來事發前20秒左右,有怪漢曾偷走坑渠蓋。女事主向領展追討責任,卻只獲得公證行的一紙回覆,稱因事出突然,加上事件由第三者造成,判定事件「純屬意外」,拒絕賠償及道歉。女事主質疑領展沒有做好管理,以及試圖推卸責任。

立法會議員鄺俊宇將一隻腳踩入肇事的坑渠內,發現深度及膝。(賴俊傑攝)
受傷的張小姐及丈夫李先生不滿領展態度冷漠以及推卸責任。(賴俊傑攝)

誤墮半米深坑渠 傷膝蒙陰影

事發於今年3月31日傍晚6時許,與丈夫一同在朗屏商場一商舖工作的張小姐,如常行經商場與街市之間的行人通道時,突然腳部踏空,墮入一個半米深的坑渠內,上半身則向前仆在地上。張小姐即時痛苦大叫,其丈夫李先生聞訊趕至了解,並把她扶起。他們其後發現,行人通道上的一列坑渠蓋,其中一個竟然不翼而飛,但附近又沒有任何圍封措施。當時商場人來人往,有熱心街坊即時用紙盒圍封深坑周圍,以免再有人誤墮「陷阱」。李先生稱,事後有一名商場男職員曾經到場了解,但只着他們自行報警。李先生最終電召救護車,將太太送院治理。

張小姐表示,其雙腳膝頭均告撞瘀及擦傷,幸經詳細檢查後證實沒有骨折。不過,痛楚感覺持續了一星期,事後更蒙上陰影,現在路過事發地點也感到害怕,不敢再踏在坑渠蓋上。

坑渠的深度及膝。(賴俊傑攝)

天眼揭事有人偷渠蓋 領展稱第三者所為拒賠

事發後,二人向管理商場的領展問責,惟對方拒絕承認責任,沒有賠償及慰問,在半個月後透過保險公證行,書面通知他們指領展毋須就事件負責。公證行的回覆指,因為根據商場閉路電視片段,事發前約20秒有途人經過該處偷走渠蓋及離開現場,事件由第三者引起,而且相距時間極短,該行為非領展能預知及控制,事前亦沒有接獲通知作適當處理,因此事故「純屬意外」,領展沒有處理不當及疏忽,不用負上法律責任。他們其後獲安排翻看事發片段,證實偷走渠蓋的是一名男子,當時該人「一手拎起個渠蓋,搭上膊頭」便逃之夭夭,數十秒後張便行經及誤墮入坑內。

雖然張沒有造成嚴重創傷,醫療費亦不算昂貴,但她不滿領展表現冷淡及一副事不關己的態度。李先生質疑領展沒有做好管理,「坑渠蓋唔應該咁易比人拎走」,另批評領展沒有熱誠跟進事件,不僅沒有協助報警,事發後亦推卸責任,更荒謬的是,竟要他們提交領展犯錯的證明,「我地小市民點會知咩法律責任呀?」

怪漢與人糾紛 搬走渠蓋棄路旁

警方指出,今年3月31日傍晚約6時50分,元朗警署人員接獲一名市民報案,指元朗朗屏邨商場有人發生糾紛。警方接報到場,報案人向警員表示於糾紛期間,一名男子拾起商場內的一個渠蓋並掉在路旁,其後離開上址。調查期間,上址職員向警員表示,警員到場前,曾有一名女途人意外踏進坑渠受傷,該名女途人已自行離開求醫。

警方經初步調查後,相信事件不涉及刑事成分,事件列作「糾紛」。商場職員事後已將該坑渠範圍圍封,以免再有意外發生。

女事主報案 警列「有人意外受傷」

同日晚上約8時,警方在元朗博愛醫院接獲一名60歲姓張女子報案,指她途經朗屏邨商場時,意外踏進一坑渠,引致雙腳受傷。人員經初步調查後,相信事件不涉及刑事成分,事件列作「有人意外受傷」。

肇事的坑渠約45厘米深。(賴俊傑攝)

保險業:商場如無及時處理涉疏忽 律師:盜竊者或須賠償

國際專業保險諮詢協會會長羅少雄指,事件發生在領展管轄範圍,「唔能夠完全卸哂」,他們有責任確保商場使用者的安全,「簡單到地下有灘水,都要即刻搵人抹走佢」。羅指,事件關鍵在於領展有否作出適當監管和有否試圖避免事件發生,如閉路電視監控、保安員巡查以及豎立告示牌等等。雖然事發時間相距十分短,但如果商場職員已知悉但又沒有及時處理,則可能涉及人為疏忽。

另外,保險界有分攤責任的條款,如果證實兩方面(商場及使用者)都失職或疏忽,則需要共同承擔賠償。至於事主要自行舉證,則是正常做法,但領展亦有責任配合,如事主感到困難,可尋求義工保險團或律師團協助。

律師梁永鏗則認為,領展的處理方法並沒有不對,因為事發過於突然,「就算睇閉路電視見到有人偷坑渠,都未必趕得切制止」,因此法理上未必有責任。不過,梁指案件涉及刑事成分,如警方拘捕盜竊渠蓋的賊人而最終被定罪,女事主則有機會獲得對方的賠償。

立法會議員鄺俊宇認為商場應有措施防止他人輕易取走渠蓋。(賴俊傑攝)

跟進事件的立法會議員鄺俊宇表示,今次事件是無妄之災,但領展有責任去防範坑渠蓋被人輕易取走,事後領展的態度亦冷漠,既沒有慰問也沒有跟進,直至事主要求翻看閉路電視片段,得悉事件經過後,其公證行仍然稱責任不屬領展。鄺擔心這種「都市陷阱」在其他地方均存在,若下次跌倒的是老人家,後果不堪設想。

領展發言人回覆查詢時稱,公證行的調查已確認個案不涉及管理疏忽。公證行已於四月中通知事主相關調查結果。

事發為朗屏商場與街市之間的行人通道。(賴俊傑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