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光擾機】抵港航機青衣上空疑遭激光照射 機師恐影響安全報警

撰文:劉定安 鄧海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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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20日)深夜11時許,警方接獲一名飛機師報案,指他較早時駕駛航機返回香港途中,航機飛至葵涌貨櫃碼頭至青衣一帶上空時,懷疑遭到鐳射光束照射,惟恐影響飛航安全。警方接報後派員前往貨櫃碼頭一帶搜索,惟至今日凌晨零時仍未有發現,暫時收隊離去,案件列作「求警協助」跟進。

據知,報案機師屬於一間本地航空公司員工。昨日晚上事發前後,香港機場正使用25跑道起降(北跑道為25R、南跑道社25L),如降落本港的飛機,進場路線要由香港東邊向西南方飛行,途中會飛越馬鞍山、沙田、荃灣、青衣及馬灣等地的上空,逐漸減速及下降高度,繼而飛抵香港國際機場。而假如天氣良好、雲層不多,身處葵涌貨櫃碼頭,亦可目視航機飛過。

飛行高度大約為4,000呎

一般來說,當航機飛越葵涌一帶準備降落時,飛行高度大約為4,000呎。而市面可購買到的演講教學用的鐳射光筆,射程只有約百米,但近距離照射到眼睛的話,仍可導致眼睛受損甚至失明;而部份大功率的鐳射筆,射程以公里計,向天空照射的話,絕對有可能會照中起降中的飛機。

航機近進25R跑道準備降落時,飛越的航道與葵涌貨櫃碼頭相距不遠。(圖中並非涉事航機)(圖片來源:Flightradar24)

鐳射光照眼​有機會出現短暫視力模糊

有視光師指出,假如受到鐳射光射眼,有機會出現短暫視力模糊及頭痛。有航空業人士指,起飛、降落時,正是飛機師最需要全神貫注的時刻,視點要放在窗外的跑道、機內的多個儀錶等,假如視力受阻、頭痛欲裂,或會影響到飛行安全。

立法會議員譚文豪表示,外國有不少人士使用鐳射光束影響民航機或直昇機機師的視線,情況並不罕見,但極度危害航班安全。 (資料圖片)

外國案例常見 譚文豪:或屬惡意攻擊

立法會議員譚文豪表示,過往外國曾有不少使用鐳射光束影響民航機或直升機機師視線的個案,「可能係貪玩或屬惡意攻擊都未定」,惟難以斷定對方是使用何種鐳射裝置,不排除屬工業用途,才可射至數千尺高空。譚文豪續指,民航處一般會出通告提醒機師何處會有強光出現,讓機師早有準備,惟突然其來的鐳射光束會騷擾機師,情況猶如在馬路上用強燈照射駕駛者的眼睛,非常危險。

2015年首半年英國發生414宗同類事件

雖然事態嚴重,但同類事件並非罕見。英國民用航空管理局(CAA)數字顯示,2015年首半年,英國已發生414宗同類事件;而美國聯邦航空總署(FAA)直至2015年的數字顯示,於全美錄得逾2000宗同類案件。2014年,加洲一名男子用鐳射光射向一架警方直升機,被判重囚14年。

而在2016年2月,英國維珍航空一班由倫敦飛往美國紐約的客機,起飛不久,其中一名機師疑被鐳射光射中眼睛,感到不適暈眩,要向塔台發出「PAN-PAN」緊急醫療狀況,立即折返倫敦希思路機場。據報事發時客機在倫敦以西約6英哩位置。事後英國警方對事件展開調查。

台灣最重可判死刑

而臨近本港的台灣,於去年中亦發生類似事件,當時一架民航客機,於深夜準備降落時,於2,000呎上空被人用藍色鐳射筆照射。因此,台灣已於今年通過《民航法修正案》,任何人以鐳射光束照射航空器,最重可處90萬元罰金或7年以下徒刑;而致人於死者最重處死刑。

任何人士展示激光危及飛機安全 可處罰款HK$5,000

民航處發言人回覆指,昨日晚上約11時20分,民航處航空交通管制中心接獲一架抵港航班的機師通報,指飛機飛越青衣島附近位置時受到鐳射激光照射,民航處於是要求警方協助跟進。 根據《1995年飛航(香港)令》(香港法例第448C章),任何人士展示耀眼的光線(包括激光),以致危及飛機安全,均屬違法。違例者一經定罪,可處罰款HK$5,000。 

民航處​今年共收到9 宗激光照射飛機報告

今年1月至今,民航處共收到9 宗激光照射飛機的報告(包括上述一宗),這些事件並沒有引致任何飛行事故。民航處已有既定程序處理激光滋擾飛行的事件,若航空交通管制人員收到有關報告,會立刻通知警方跟進。 

有機師報警指懷疑鐳射光從貨櫃碼頭射中航機。(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