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人落軌】清潔工墮軌傷後手停口停 被判失工作能力3%感不合理

撰文:魯嘉裕 楊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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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0月清潔女工娣姐於輕鐵元朗站被一名巴籍漢推下路軌,案件雖然已判刑暫告一段落,但事件仍然纏繞娣姐。傷後一年的她停工至今,後遺症導致娣姐無法工作,甚至需要看精神科抒緩心理陰影,然而勞工處判傷指娣姐損失永久工作能力僅3%,她直言感到不合理,但又擔心因已離職會影響判傷上訴,未來只希望尋找較輕便工作自力更生。

娣姐當時左手骨裂要打石膏,下巴亦受傷要縫6針。(資料圖片)

傷後無法提重物

60歲清潔工娣姐去年10月於輕鐵元朗站工作時,被一名巴基斯坦男子從後推落路軌,墮軌受傷的她左手骨裂,下顎及嘴唇受傷需縫6針。巴漢上月承認有意圖傷人罪被判入獄3年4個月,然而事件的後遺症仍然纏繞娣姐。娣姐說,事後停工逾一年,左手因骨裂及韌帶受傷,至今仍然疼痛及無法提起重物,下顎撞傷過後亦再咬不到硬物,口腔有時甚至滲出血絲。

時常失眠及發惡夢

「做唔到嘢心情唔好,搞成咁我自己都睇唔起自己」。娣姐憶述自己於去年7月經丈夫申請單程證來港,本來於內地養魚及養豬維生,但後來因豬場被封生活緊絀,子女又沒能力付家用,於是打算來港自力更生,「諗住打拼4、5年搵十零萬返去」,去年8月娣姐經姊姊介紹覓得清潔工作,不料上班兩個月就飛來橫禍。事發之後娣姐雖然已返回內地休養,但仍時常失眠及發惡夢,需要看精神科醫生,另外每月回港近5至6次覆診及物理治療,「唔計洗費來回都要200蚊車費」。

勞工處其後判傷,指評定娣姐損失永久工作能力僅3%。(楊婉婷攝)

判傷僅損失永久工作能力3%

創傷後遺以外加上經濟壓力,令娣姐徬徨不已。尤其於今年6月醫院不再開出病假紙,7月時娣姐到任職的清潔公司取支票時,即被多名不認識的職員圍住,「佢哋話我無醫生紙,都好得七七八八,下個月要開始返工」,惟娣姐指自己無法提重物如垃圾桶等,對方即指「咁你唔返到就當曠工」,在無可奈何下,娣姐就範簽下離職紙,「無辦法,返去俾老公鬧,你唔係員工人哋唔理你」。勞工處其後判傷,指娣姐損失永久工作能力的3%,如按《僱員補償條例》只能獲得萬多元賠償,娣姐直言感到不合理,但又擔心因已離職會影響判傷上訴。

娣姐指,事件是「人算不如天算」,但面對經濟壓力亦不打算領取綜緩,「趁仲做得,綜緩畀得幾多你?」,她指可能會於附近找一些較輕便的工作自力更生,又稱不敢再返回意外的輕鐵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