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奪命工傷】深水埗棚架工人高處墮下 送院搶救不治

撰文:黃廸雯 余睿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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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13日)下午5時17分,警方接獲一名工友報案,指他的一名男同事在深水埗元州街147號一幢唐樓6樓搭棚期間墮下,連同竹棚及疑似狗臂架跌至毗鄰大廈平台。救護人員接報到場,將傷者送往明愛醫院搶救後證實不治。

據了解,55歲姓徐棚工事發時負責收棚,將竹枝拆完之後再遞上天台,再由其他工友接收。事發時無人看到經過,工友只聽到有人大叫及「嘭」一聲,之後便發現事主倒臥在毗鄰大廈平台死者前妻及女兒事後到醫院了解事件,其前妻哭訴,早年因擔心他的安全,曾勸告轉行,惟對方並未有所動。死者生前育有一子一女,據悉,徐與三名工友在現場唐樓進行拆卸棚架工程,該單位早前完成裝修工序。

建造業總工會理事長周聯僑指,暫時未聯絡到事主家人,稍後將會提供適切協助。他表示,年尾有較多裝修工程,呼籲業主及老闆提供安全工作環境予工友,並監管工友以防止意外發生。

警方及勞工處正調查事件。

勞工處將向承建商及僱主發出「暫時停工通知書」

勞工處高度關注今日(13日)下午在深水埗發生的一宗致命工作意外,意外中有一名棚工從一住宅大廈高處墮下死亡。對於在意外中有工友身故,勞工處十分難過,並對其家屬致以深切慰問。
   
  勞工處發言人說:「在得知意外發生後,本處已即時派員到意外現場展開調查。勞工處將會向有關承建商/僱主發出『暫時停工通知書』,停止其使用、搭建、更改及拆卸有關吊棚,直至我們信納承建商/僱主已採取措施消除有關危害,才可復工。」
   
  發言人續說:「本處正全速進行調查,以確定意外成因,查找有關持責者的法律責任,以及提出改善措施。若調查發現有違例事項,定會依法處理。」
   
  根據《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的一般責任條款規定,僱主必須為其僱員提供安全的工作環境、安全的作業裝置及安全的工作系統。違反有關規定,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