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仔石排灣道紅綠VAN相撞 女乘客拋出車外 小巴司機被困

撰文:陳蕾蕾 鄧詠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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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早(10日)8時半,香港仔石排灣道發生紅綠VAN相撞意外,一輛綠頂小巴於小巴站上客期間,被尾隨的紅VAN猛撼,一名剛登上綠VAN的女乘客遭拋出車外,倒臥地面。意外中共三人受傷,一名小巴司機一度被困,傷者均需送院治理。有協助報警的市民表示,該處小巴站應設立在巴士站後方,以免小巴站候車乘客被巴士擋住視線。

意外中一名女乘客被拋出車外受傷。 (讀者提供圖片)

疑收掣不及撼前車 登車女乘客遭拋車外

今早(10日)8時半,香港仔石排灣道對開位置,兩輛綠色及紅色小巴往薄扶林方向行駛時,意外相撞,綠色小巴車尾被撞至凹陷,紅色小巴則車頭玻璃碎裂,碎片散落一地,意外中一名43歲姓郭的女子倒臥於綠色小巴車尾。警方及消防接報後到場,證實其中一名姓鄧的小巴司機被困,意外造成三人受傷,包括小巴司機及兩名40歲及43歲的男女乘客,二人分別頸痛、手傷及頭痛,需送院救治。警方正在現場調查意外原因。

據了解,事發時58號專線綠色小巴正停車上落客,尾隨紅VAN駛至疑收掣不及,猛撞其車尾,當時一名女子正登上綠色專線小巴,被紅VAN撞後拋出路面。肇事紅VAN司機的妹夫指,該名司機71歲,駕駛小巴已約五十年。

本港對專營巴士營辦商的車長年齡及健康狀況均有規定,正常情況下,車長的退休年齡為60或65歲,部分會以合約形式延長車長的聘用期,年齡上限為66至67歲,亦有營辦商規定車長入職前須進行身體檢查。惟公共小巴、的士及非專營巴士則無硬性規定。

居民楊先生認為小巴站應設立在巴士站後方。(鄧詠中攝)

居民建議小巴站應設於巴士站後方

附近居民楊先生指,事發時聽到「嘭」一聲,見到一名女子「瞓喺地下到,唔郁」,遂報警求助。他指過往該處曾發生交通意外,對事件感到擔憂,認為小巴站應設立在巴士站後方,因為大巴駛至時,會擋住小巴候車乘客的視線,直指「好危險」。

市民梁先生認為,涉事的候車位置較為危險,「呢度係黑點嚟!」因紅頂小巴及巴士在此處停站。梁先生指,平常多於早上5點多到車站候車,該處車速限制為每小時70公里,認為應該降至50公里。

翻查資料,2013年6月,一輛新巴石排灣道鄗和興街行駛時,猛撞向前方的重型貨車,當時55歲巴士車長被困於軚盤及座位間,最終重傷不治。

運輸署:會檢視停車站位置

運輸署表示,知悉警方正就該宗意外進行調查,會檢視相關停車站的位置,並會因應警方的調查結果, 如有需要將採取適當的跟進措拖。

本港雖不設司機年齡上限,但對於高齡司機亦有規定,凡年滿70歲的駕車人士,在續領駕駛執照時,必須提供一份不早於申請前四個月、由運輸署署長所接納的註冊醫生所填寫及簽署的體格檢驗證明書,以證明有關申請人的健康狀況適宜駕駛,其駕駛執照有效期最長為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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