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拔槍】香港仔蔬菜店老闆娘不滿食環票控擸刀 兩警拔槍制服

撰文:黃廸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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蔬菜店老闆娘不滿被票控,激動向食環署人員及警員舞刀,兩警拔槍喝止及將她拘捕。香港仔一蔬菜店今晨疑有發泡膠佔路,近廿名食環署人員包圍及票控,老闆娘激動持刀揮舞。兩名軍裝警員接報調查,有人疑向警員揮刀,警員口頭警告不果,拔出警槍戒備及高呼﹕「放低把刀!」老闆娘一度將刀架於頸上,其後涉嫌藏有攻擊性武器及妨礙公職人員執行職務被捕。老闆趕回店舖,驚見妻子被押走,質疑警方為何不用警棍,並表示會保留追究權利。

目擊事發經過的保安朱先生指出,老闆娘當時以一把用於切冬瓜的刀架在頸上。(黃廸雯攝)

老闆娘擸刀指向外 大叫﹕「拉我啦!」

事發於香港仔大道108號一間蔬菜店,目擊事發經過的保安朱先生稱,今日(16日)早上10時半,有10多個食環署人員圍著蔬菜店,當時有少許發泡膠箱擺在店外,人員著蔬菜店收起發泡膠箱,老闆娘依言照辦,但食環署人員仍表示要罰錢。老闆娘一時激動就拿刀指向外,稱﹕「拉我啦!拉我啦!」食環署人員於是報警求助。兩名軍裝警員接報到場,拔出警槍指向老闆娘,不斷喝令﹕「放低把刀!」。朱表示,警員其後要求他離開,他續指,該店的發泡膠箱「不嬲都唔係放好岀」,但未有造成阻街,行人尚有大量位置可行。

老闆娘涉兩罪名被捕

警方指出,今晨10時50分,接獲報案指有公職人員在上址執行職務期間,一名姓馬42歲女子拒絕合作。警方接報到場,馬情緒激動,並向公職人員及警員揮舞一把約35厘米長的生果刀。警員向她發出口頭警告不果,遂拔槍戒備。其後,馬自行放下刀,被警方制服。警方經初步調查,以涉嫌「藏有攻擊性武器」及「阻礙公職人員執行職務」拘捕馬。案件交由西區警區刑事調查隊跟進。

老闆對於警員拔槍指向妻子感不滿,表示會保留追究警方的權利。(黃廸雯攝)

老闆不滿警拔槍 表示保留追究權利

而蔬菜店梁老闆表示,無見到事發經過。他於上午11時許送完貨,回到店鋪已有近二十人圍著店鋪,其後妻子就被帶返警署。「點解兩個軍裝要即刻拔槍?又唔係襲擊佢。」他不理解警方為何不用警棍,而是用槍,他稱已向CID表示保留追究的權利。他稱當時妻子用刀正在切芋頭。

他稱,店鋪開業兩年多,首次發生這情況,早上落貨後,一向會暫時將發泡膠箱放在店外,待加貨後就會清理好街道。他又指一向與食環署關係不錯,若有箱阻街,通常只會口頭警告,他們都會即刻清理好街道。

蔬菜店今晨將發泡膠及菜籃放在行人路,被食環署人員票控。(黃廸雯攝)

食環署今年首次檢控蔬菜店

食環署回應事件指出,署方今日(16日)上午到上址一帶巡查,期間發現貨物擺放於店鋪前行人通道,對行人構成阻礙或不便,遂檢控有關店鋪負責人。惟該店鋪負責人不合作,署方人員遂致電求警協助。根據記錄,本年至今,食環署就香港仔市中心一帶的店鋪阻街共發出13張定額罰款通知書及作出29宗檢控,而涉事店鋪負責人是今年首次被檢控。

店鋪若在公眾地方擺放物品造成阻塞,食環署可根據《定額罰款(公眾地方潔淨及阻礙)條例》(第570章)向違例人士發出1,500元定額罰款通知書。食環署亦可根據《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228章)第4A條,向違例者作出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5,000元或監禁3個月。任何人如在公眾地方擺放物品妨礙本署人員進行清掃工作,食環署可根據《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第22條檢控違例人士,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5,000元。

食環署會繼續關注店鋪阻街情況及採取適當行動,以保持環境衞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