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傷外判工人被炒 揭公司疑零防護拆石棉喉 工權會:草菅人命!

撰文:朱雅霜 陳浩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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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務署一名外判工人聲稱,本月初清拆喉管時異物入眼,傷勢越趨嚴重,視野糢糊,需看專科醫生,其後突遭外判商扣減7日血汗錢離職,安全主任在追問下指,喉管為石棉喉,外判工向勞工處及工業傷亡權益會求助。由於吸入石棉可致癌,工權會質疑外判商未按勞工處工作守則,進行石棉工程時進行圍封,並為工人提供防護裝備,並可能「偷雞」,未有安排石棉承辦商處理石棉,工人及市民均可能吸入,直斥做法「草菅人命」。
水務署指有關工人由工程承建商僱用,於5月2日在火炭坳背灣街進行沙井建造工程,當時工程並不涉及處理石棉物料,而當日工程顧問和承建商亦沒有收到該工人通知受傷。署方已要求工程顧問就報稱的意外提交報告,本署安全組亦會跟進調查。

外判工葉瑞良指眼部受傷,其後突然被公司扣糧要求離職。(陳浩然攝)

水務署工程拆去水喉 六旬外判工「飛沙入眼」

60餘歲工人葉瑞良憶述,上周四(2日)被安排至火炭坳背灣街金豪工業大廈二座對開水務署工地工作,使用機器將一條石屎舊去水喉拆除,其間有異物入眼,他以為「飛沙入眼」,遂以水沖洗並買眼藥水,因眼部不適無出席晚上臨時會議。

突遭扣7日糧「解僱」 眼傷「矇查查」

翌日同事着他「自動消失」,後來上司改口,他遂繼續工作。其間葉再次有異物入眼,情況更趨嚴重,決定上周六請假。及至本周一(6日)他再與公司商討,公司曾提出調職安排,他未有回覆。及至周二出糧「打簿」,他發現4月薪酬遭扣減約數千元,公司指,他曠工離職扣減7日糧。葉認為自己請病假,自周一計算亦不足三日曠工條件。同時,葉眼部不適更見嚴重,無法張開並視野「矇查查」,昨日至專科求診。

外判工指,與安全主任通話時,對方稱喉管為石棉喉。(陳浩然攝)

外判工:公司曾指為石棉喉 改口又指「有毒」

葉表示,今日經多番聯絡下,與一名安全主任通電話,對方稱該喉管為石棉喉,不可以鑿開。無措之下,葉向勞工處及工業傷亡權益會求助。葉在社工的陪同下,再與公司人員再通電話,對方改口稱「唔知係咪石棉」,但又指該喉「有毒,係你自己去揼」,公司得知他向勞工處備案,曾提出補回7日薪金,繼續工作,或提供300元醫藥費着他離職,要求他向勞工處銷案。

公司無提供眼罩口罩等 外判工:唔知石棉入眼咁傷害性

「口罩、眼罩乜都冇畀我哋,(上周四)落大雨都叫我哋落去做,水鞋、雨褸都冇,個個都淋到濕晒,係咪想人死,你扣我錢,仲唔睬我!」他聲稱,工程期間,工人均未有防護裝備,其中僅一天曾有圍封,其餘日子掘出的懷疑石棉喉管與泥頭混在一起,由公司的泥頭車直接運走,並無入袋封存,首兩日共運走8車泥頭。他根本不知道喉管為石棉喉,皮膚觸碰未感到不適,想不到眼部問題嚴重,「點知咁危險,我話我唔舒服,畀我休息多幾日,我都唔知入眼咁傷害性,我依家先知(石棉)係飄出嚟!」

外判工:公司應保護工人安全

他不滿公司指他自己鑿石棉喉的說法,「你唔叫我做嘢,我點會落去做嘢,我受份工幾百蚊一日,我畀條命你,一個月開唔夠,仲要畀你扣幾千銀!」葉表示,他3月底入職涉事建築公司做散工,日薪750元,無端被扣減數千血汗錢,看專科亦花費過千元。他認為,公司知道喉管有毒,應保護工人安全,「公司係咪要花啲人力去做護好啲人的身體!」他更說:「我死冇所謂,我幾廿歲,仲有好多後生咁多人!」

工權會:外判商草菅人命 環保署應即時介入調查

工業傷亡權益會總幹事蕭倩文指,涉事外判商安全主任一度向事主稱喉管為石棉喉,但工程時並無圍封現場,工人亦無口罩、防護裝備,更非合資格的石棉承辦商進行清拆及將石棉運送至指定地方棄置,過程中,工人可能已直接吸入石棉,運送過程中亦可能隨處飛揚被市民及入,做法「草菅人命!」她質疑外判商是否曾按工作守則於工程前28天,向環保署提出申請,她要求環保署即時介入檢驗該喉管是否含石棉物料,是被證實應作出檢控。

工權會及民協數名成員周五(10日)到灣仔環保署辦公室抗議,有成員身穿石棉保護衣,高叫口號要求環保署立即介入調查及圍封涉事地盤。

工權會及民協周五(10日)下午到環保署抗議。(陳浩然攝)

水務署:工程不涉及處理石棉

水務署發言人回覆指,根據工地紀錄有關工人由工程承建商僱用,於5月2日在火炭坳背灣街進行沙井建造工程,當時工程並不涉及處理石棉物料,而當日工程顧問和承建商亦沒有收到該工人通知受傷。署方已要求工程顧問就報稱的意外提交報告,本署安全組亦會跟進調查。發言人指在沙井建造工程進行前,工程承建商曾聘用註冊石棉承辦商在有關工地移除一段石棉喉管,然而註冊石棉承辦商已於3月29日按相關指引進行及完成該移除工程,包括事前已通知環境保護署。

環保署發言人指據紀錄,火炭坳背灣街水務工程主要分兩個階段進行,首階段涉及拆除一段含石棉喉管,承建商於今年3月在得到環保署批准有關申請後,工程承建商已按照環保署的石棉管制工作守則,依規定聘請註冊石棉承辦商,於3月29日完成清拆首階段含石棉物料喉管。承建商於5月初進行餘下階段的水管工程,並不牽涉石棉物料。環保署於今日收到懷疑上址於5月初曾進行非法清拆石棉水管的投訴後,已立即派員到場進行調查,確認投訴所指的水管工程屬上述餘下階段部分,沒有涉及清拆或處理石棉物料,也沒有發現違反《空氣污染管制條例》下有關石棉管制的情況。

80年代廣泛應用石棉 舊樓建築常見 

石棉是多種天然纖維礦物之總稱,包括礦物,即鐵石棉、青石棉、溫石棉、纖維狀的陽起石、纖維狀的直閃石及纖維狀的透閃石,以及包含這些礦物的物質。由於石棉具特強的抗拉強度、耐熱性和對化學品抗腐蝕性,因此在八十年代中期以前曾被廣泛應用在摩擦、防火、隔熱及建築物料,最常見於舊式樓宇內的籠架、簷篷或天台搭建物。

世界指石棉可致癌 港2014全面禁止

世界衞生組織指出,接觸石棉可導致癌症,如肺癌和間皮瘤(一種胸腔和腹腔内壁上的罕見癌症)。接觸石棉也可引起其它疾病,如石棉沉着病(肺纖維化)、胸膜斑、胸膜增厚和胸腔積水。因此,香港於2014年全面禁止所有種類石棉的進口、轉運、供應和使用。

根據《工廠及工業經營(石棉)規例》(第59AD章),拆除及棄置石棉工作除外,本港已禁止在工業經營內進行任何種類的石棉工作,以保障從事石棉相關工作的工人的健康。根據勞工處《石棉工作的安全與健康》工作守則,東主在進行石棉相關工作前,須由合資格人士對工人暴露於石棉塵埃的情況作出評估,並訂立預防或減低暴露程序的適當控制措施,包括呼吸防護設備和任何其他個人防護設備的選擇、提供和使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