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搗爆炸品倉】O記搜查天瑞邨單位檢30枚煙霧彈 三母子被捕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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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於單位內當場拘捕一男兩女。(林振華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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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O記)探員,今午搜查天水圍天瑞邨瑞滿樓一單位,發現煙霧彈等化學危險品,警方炸彈處理課奉召到場。警方於單位內搜獲煙霧彈、製造爆炸品原材料及工具。警方當場拘捕單位內兩女一男,被捕人士年齡介乎23至47歲,三人為同一家庭成員,包括一名母親及其一對子女,他們涉嫌「無牌藏有爆炸品」被捕。

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根據線報,今日下午4時50分,到上址突擊搜查。警方於單位內搜獲30枚已製成煙霧彈、一批半製成煙霧彈、製造爆炸品原材料「硝酸鉀」及製造爆炸品的工具。警方指,煙霧彈威力有待作進一步化驗後才可確認,至於其他化學品亦需作進一步化驗。O記探員及兩名爆炸品處理課人員,撿走三箱及一大袋黑色膠袋懷疑與案有關物品。

日前有人於天水圍警署向人群放煙花,警方表示將以此作為其中一個調查方向,至於三人製作煙霧彈的動機及來源,需要再作調查,暫未有證據顯示與近日社會活動有關。

根據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55條,任何人製造爆炸品,或明知而管有、保管或控制屬於爆炸品的任何物品(不論他是否知道該物品屬爆炸品),除非他能證明他是為了合法目的而製造、管有、保管或控制該爆炸品,否則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14年,而爆炸品則須予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