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記者會】尖沙咀射催淚彈 警稱因掟磚﹕暴徒為何讓老幼捲入

撰文:朱雅霜 孔繁栩 彭愷欣 陳浩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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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上周的區議會選舉,昨日港九都有大型集會及遊行,外界關注警方在尖沙咀遊行中施放催淚彈決定,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郭嘉銓解釋,示威者當時偏離原訂路線遊行,有人走上紅磡繞道天橋,向警方投擲硬物,因此才會施放催淚彈驅散。行動部高級警司汪威遜又指,現場有長者亦有小童,批評暴徒教壞小朋友,「為甚麼這些人(暴徒)將他們捲入事件,他們關心小孩、老人嗎?」

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郭嘉銓今日在警方例行記者會上表示,昨日尖沙咀遊行已發出不反對通知書,原訂沿梳士巴利道遊行至紅館方向,但有示威者不理警方警告偏離路線,走上紅磡繞道行車天橋,部分人更向橋下警員掟磚及玻璃樽,警方因此在多次警告後,決定施放催淚彈,又批評「特登上天橋掟嘢分分鐘掟死人」。

「和平遊行點解有裝備?」

警方昨日出稿時,一度指有數百名暴徒投擲煙霧餅,其後修改為當中有暴徒投擲霧餅,不少記者都追問究竟警方有否見過上述情況?郭嘉銓未有正面回應,僅覆稱,內容建基於現場警員的匯報,而發放信息目的是為了適時向公眾作出勸喻,讓他們知道公眾活動情況,盡快作出行安排,希望不要前往該區,「如果和平集會遊行,點解身上有呢啲裝備?係想生事?堵路?大家應譴責暴徒行為,而非關注警方使用催淚煙」。

「有暴徒製造問題應盡快離開」

外界關注遊行期間有老有嫩,為何警方仍要施放催淚彈,行動部高級警司汪威遜反批評暴徒壞教小朋友,強調如果沒有暴力事件,警方不會使用武力,在場人士有責任去與警方合作及離開現場,「為甚麼這些人會將他們捲入事件,他們關心小孩嗎?關心老人嗎?」當情況轉趨暴力,不認為好人會留在那裏,當有暴徒製造問題,他們應該盡快離開,「這是常識,是常理,是我們教小孩的事,因為他們不應破壞法治。」

周未共拘58人

警方又公布,周末共拘捕58人,包括48男10女,介乎14至36歲,涉非法集結、藏有攻擊性武器、公眾地方行為不檢、刑毀、襲警等。由6月初至今,共拘捕5,947人,包括4,415男1,532女,年齡11至83歲。

警方記者會文字更新:

【17﹕30】被問到警員進行搜身時難以辨認是男或女性,會否加上辨識以減公眾誤會,行動部高級警司汪威遜表示「我亦非常關注」,工作不應有性別歧視,但接觸時間希望是同性,但在警員的行動上安全亦有考慮,因為女性警員工作期間,可能成為「暴徒」的傷害目標,進行截停搜查,如非接觸身上的東西,如看看袋內的東西,由異性處理問題不大事,問題是接觸貼身事物時由同性負責,「當我哋嘅同事同被搜查人士接觸,係好清楚係男定係女,無論聲音、處理態度,同事會講佢係男定女」,最重要是警方使用權力會有行動紀錄。

被問到有警員在頭蓋上有貼章,包括停止衝擊等,是否警方提供的正式發放予前線的貼章,汪威遜表示,行動至今170多天,警員長時間工作及高壓,他們希望營造團隊精神及互相支持,當中有隊章及徽號出現是無可厚非,但管理層亦盡量提醒不可以影響行動,及千祈不可以引起誤會,引起誤會的,會不時檢討及提醒前線警員盡量不要這樣做,會影響給市民的印象及影響工作,相信前線警員會明白。

被問到警方是否有尖東遊行看到有人催煙冒餅,郭嘉銓強調發現訊息只有一個,是希望市民掌握到現場公眾安全的情況,過程中建基於前線警員匯報的訊息及內容。他強調,無論示威者掟的是煙冒餅、磚頭或樽,從天橋擲向地面,都足以致命,在公眾安全下,呼籲市民要小心。

【17﹕24】有記者要求警方確認,昨日尖沙咀究竟是否有人掟煙霧餅,及有否證據顯示有人向警方掟雜物。郭嘉銓強調,警方發放信息目的只有一個,希望能夠讓參與公眾活動人士掌握情況,而作出安排,信息依靠前線匯報當時情況,警方亦會透過指揮中心的直播片段,適時發放信息,如有誤差歡迎其他傳媒,第一時間通知,作出修定及通知。

郭續稱,昨日尖沙咀遊行最高峰有1.6萬人,警方已要求主辦單位提供糾察,就雙方已同意的安排進行遊行,但有個別示威者拒依安排遊行,「如果和平集會遊行,點解身上有呢啲裝備?係想生事?堵路?大家應譴責暴徒行為,而非關注警方使用催淚煙」。

記者再追問,會否就推倒老婦一事道歉?江永祥表示,整件事是在無心情況下,出現大家不想見到的情況,因此沒有補充。

【17﹕20】記者問及連續兩日有金行遇劫,而近日九龍新界繁忙路口沒有交通燈,亦沒有警員執勤,有市民在訪問中表示治安變差,擔心遇劫,警方如何挽回市民信心,是否仍想製造「無警時份」? 李桂華回應金行案件,昨日下午3時許,在土瓜灣有兩名中國籍男子持刀、錘入內劫200萬金飾,另外一宗於今早11時許,在長沙灣青山道,四名男子持刀、錘掠走300萬元金飾。對於有人擔心治安轉差,李表示,2018年搶劫案全年有147宗,平均2至3日一宗;2019年10月,單月有28宗,即每日一宗搶劫案,反映搶劫案上升。他以刑偵角度上,賊人進行此類案件有兩種考慮,第一是有無獲益,第二是有無機會被捕。他指不是「無警時份」,在社區上仍有警力,但警力不可能與以前一樣。警方以往依賴街頭巡邏,令市民安全,例如見到可疑人時,警員會出現;保安員見到有可疑人時,會主動配合警方作截查,社區會十分安全。另外,警方擔心守法意識,文獻及犯罪研究上,犯罪是會模仿,守法意識一旦變弱,會擔心其他暴力罪行提升,例如謀殺、嚴重傷人、強姦等,警方希望社會回復平靜,回復守法意識,警方可以重回信心、能力處理此類案件。

郭補充,警方一直以來強調,希望市民不要縱容、包庇暴力,因為暴力會滋生更多暴力,數據顯示,不排除有匪徒趁火打劫,當警方要花資源、人員處理暴亂事件時,警員需要調節工作時間,每一個上班時間都比以前長,希望維持治安,但維持治安需要市民支持及協助,希望市民與暴力割席,與警方止暴制亂,回復社會秩序。

至於11月11日,有警員駕駛鐵騎撞人,他已復職,警方現時處理手法如何。江表示,案件交由新界南總區交通調查隊以交通案件方向作出調查,由於案件涉及駕駛電單車令現場人士受到危險,屬於交通案件。處長早兩日亦已指該警員已復職。

另一宗在11月16日在旺角,有警員在驅散時,與記者有事件發生,警員發射一枚海綿彈槍。現時西九龍總區正跟進事件,亦與相關警員錄取口供,而該警員在上周已恢復職務。他重申,恢復職務不代表警方跟進工作完結。

記者問及尖東站老婦被推跌,沒有任何手部動作,警員雙手用警棍推跌,老婦沒有阻警前路,旁邊有充足空間讓他離開,推跌的用意是什麼。江表示,任何人如果在警方行動中,與警員有身體碰撞而受傷,是警方不樂見。事件源於尖東附近公眾活動有人訴諸暴力,而警員需要進行驅散行動,行動進行至尖東站時,有數人阻礙警員進行驅散,方法是站在警員面前,「看似係好消極嘅阻擋,但意圖都好明顯。」警員警告他們離開,惟他們不願離開,故警員手握警棍在胸前,曾嘗試驅散此批人。至於她跪下後,與警員有無實質身體碰撞,如果她有任何不滿,可以按現有機制作出投訴。

【17﹕10】被問到警方指示威者行出馬路,但昨日人流多,警方是否就未有疏通令遊行未無順利進行要承擔部分責任,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郭嘉銓表示,就公眾活動,警方有角色確保公眾秩序及安全,但更重要是主辦單位與警方討論時,其估計的人數及路線,大家均扮演重要角色,特別在活動期間,主辦單位亦有糾察協調大隊的遊行,有偏離路線是大家不想見到,希望主辦單位負起其責任,安安管理隊伍的路線及安排,對妥善的安排對活動有絕對大的幫助。

行動部高級警司汪威遜補充指,警方有絕對的責任,因為警隊每日均就遊行、集會,如何協助大家表達意見,但所有市民處理及舉行公眾集會及遊行,有其責任配合警隊。以警方的經驗及風險評估,出現危險的風險高,會即時勸籲組織單位或更換路線,但如不合作,主辦單位的責任非常大。「警方從頭無逃避責任,希望大家同我哋合作。」

被問到有人投擲煙冒彈造成公眾恐慌才施催淚彈,汪威遜表示,煙冒彈造成恐慌的傷害非常大,而且會傷害到警方不想傷害的人,所以警方好留意,不希望大家有這樣的風險,如有,會透過不同的渠道作呼籲,到最後使用催淚煙是因為已到達很暴力的程度。大家經常有錯覺在大型的集會不要使用催淚煙,但在一家集會有人掟石及汽油彈不是和平的集會,警方法上有責任作制止,希望大家明白管理公眾活動的難度,並作配合。

被問到在尖東站一名婆婆在無使用武器跪下,為何將她推倒並會否道歉,江永祥表示,昨午在尖東有公眾活動,至下午五時左右,在尖東港鐵站,當警員正進行驅散行動,根據警員陳述,有兩、三人走到警員側,意圖阻礙驅散行動,過程中有身體接觸,警員手握警棍在胸前,目的是防止阻礙驅散行動,雙方有手部動作,「可能過程裏面,會唔會喺無心情況下,推跌呢個人士喺地下呢?我哋仲要跟進一下。」江指,在很多的驅散過程中,經常見到很多不同的理由站在驅散路線中間,會阻礙警方工作,「係咪佢哋企喺度,我哋就唔做野?係唔會」,警員會警告,或將警棍握在胸前,以動作示意「好走喇」,他呼籲無論任何角色,包括路過市民、記者或示威者,「唔好阻住我哋做嘢」,任何人如不滿意,「我哋歡迎,佢哋有權利作出投訴」。

郭嘉銓補充指,昨月有多個公眾活動,例如上午在港島區的活動無毋須使用武力,而需使用武力是因為「暴徒」在活動期間妄顧市民的暴行,堵路及掟磚,「如果唔係佢哋用暴力,根本唔須要使用武力」,警方明白使用武力影響在場人士,「希望暴徒反思你哋嘅人為不單止違法,亦影響在場市民和平參與活動,與及其他市民安全構成影響,希望你哋唔好再違法,唔好影響其他市民」。

【17﹕05】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高級警司李桂華表示,理大事件中共拘捕810人,另有318人被登記資料,未作出拘捕,大部分年紀較輕。即使318人年紀較輕,但因已達到要為自己付刑責的年紀,因此會與810人一併處理。處理案件會循三方向調查,包括對比錄像證據,校園搜證對拼,例如手指模,以及證人供詞。當完成相關階段後,警方會向律政署索取專家意見,看適合控告什麼人、處理方式及控告什麼控罪。

李續稱,就私了事件警方並沒有統一數字記錄,因部分人受襲後受驚沒有舉報,但強調警方十分重視處理,例如813機場集會中,有4人被捕;9.4淘大商場示威中,有3人被捕;深水埗的士司機遇襲,一人被捕;11.11有人被火燒,已拘兩人。

【17﹕02】記者問及警方使用催淚彈時有老幼在場,為何警方會使用。汪表示,警方沒有選擇的權利,如果沒有暴力事件,警方不會使用武力。警方會先作出警告,在場人士有責任去與警方合作及離開現場。他表示﹕「為什麼這些人會將他們耗入事件,他們關心小孩嗎?關心老人嗎?」當情況轉趨暴力,他不認為好人會留在那裡。當有暴徒製造問題,他們應該盡快離開,「這是常識,是常理,是我們教小孩的事,因為他們不應破壞法治。」

昨晚有片段顯示,有年輕女子沒有穿著示威者服飾但被截查。汪表示,警方不是根據穿著去判斷是否示威者,示威者並沒有特定穿著,如果有一批人,警方認為他們有可疑,警方自然會截停搜查,是十分普通的事。昨晚他當值時,見到旺角區有好多截停搜查,因為該處有不少堵路的情況,警方想妨止有正面混亂,於是進行截查,其間成功拘捕藏有汽油彈、刀、危險藥物、鎚仔的人士。而且,截查後警方發現11枚汽油彈,反映截查的有效性。他明白不是所有人樂於被截查,但警方是為了幫忙公眾安全、秩序,希望所有人會協助警方工作。

【17﹕01】就有記者稱採訪期間遭警員掩口及遮擋鏡頭,郭嘉銓指出,昨日5時半左右,警方在彌放道及北京道設防線,期間有一位記者站在防線內,傳媒聯絡隊要求對方離開,根據資料並沒有上述行為,當時只是解釋這是警隊防線,因此要求離開,在過去六個月,不同持分者都有不同壓力,郭稱他作為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一直尊重記者採訪權利,明白傳媒有職責報道,會主動聯絡各傳媒機構,了解記者採訪困難,並與前線警員了解如何配合,盼藉着自己新上任的契機理順雙方工作。

有傳媒關注,現任行動處處長郭蔭庸,在7.21事發時,時任新界北總區指揮官,即元朗警區的上級,其調動是否代表郭蔭庸完全沒有責任,及有否影響相關調查?郭嘉銓表示,警方就個別事件都有報道案件進度,7.21已有37人被捕,6人被起訴,由於有個別案件進入司法程序,不再作詳細評論。

被問到為何昨日尖沙咀遊行有長者亦有小童時,警方亦施放催淚彈?行動部高級警司汪威遜譴責暴徒,反指為何有老人家及小童,暴徒仍要犯法?批評暴徒教壞小朋友。汪又指,如果市民遊行時能守秩序,警方不會干擾,只會從旁觀察與協助,但當遇到困難時就要採取行動,而且,行動中考慮到老幼是非常困難,因此要求所有暴徒不要再使用暴力,因現場還有老人家,小朋友,應讓他們在一個安全情況下表達訴求,而家長如見到暴徒,應盡快離開。

【16﹕30】記者問及昨日警方出稿指數百名暴徒掟煙霧餅,後來警方更改內容。郭表示,發放訊息的目的是為了適時更新及向公眾作出勸喻及資訊,讓他們知道公眾活動發生什麼事,盡快作出行的安排,希望他們不要前往該區。當時,大批遊行人士偏離遊行,不理警方警告,更有人走上紅磡繞道行車天橋,部分人向橋下警員掟磚及玻璃樽,警方作出警告不獲理會,別無他法才施放催淚煙。警方發出的適時訊息,內容建基於警員在現場向警方的匯報,但訊息內容是為了勸喻及警告附近市民不要前往該區。就暴徒高處襲擊警員,其行為危險及魯莽,現場除了警員,亦有記者及普通市民,向橋下掟雜物可以令人受傷,後果不堪設想。

至於有港名記者被指蓄意撞向警員,之後獲放行。郭指,昨晚黃埔有警員掃蕩時,有港台記者與警員有碰撞,當時警員將他截停查問及搜查,紀錄其資料後後將他放行。郭指警方尊重記者新聞自由、採訪權利,但強調採訪應在不影響、阻礙警方行動下進行,當時亦有傳媒聯絡隊隊員到場處理,了解是誤會後已在短時間澄清及放行記者。他提醒,希望警員在前線工作時,與記者有配合,盡量不要近距離作採訪,會對雙方有危險,希望在安全距離下採訪,對雙方有利益,有問題時會調派傳媒聯絡隊到現場提供協助。

民陣遊行會否被反對,一如以往,就公眾活動申請,會與主辦單位作緊密聯繫,了解活動細節、詳情,之後警方會進行情報搜集、風險評估,而過去數日的公眾活動會作考慮,亦會看未來數天社會情況,才會作出決定,以最恰當地與主辦單位溝通,作出合適行動決定,在確保公眾秩序、安全同時,讓市民表達言論自由。

郭家銓。(陳浩然攝)

【16﹕20】警察公共關係科高級警司(媒體聯絡及傳訊)江永祥表示,過去周未有三名警員受傷。上周五(11月29日)警方無使用彈藥,但經過十日和平日子後,由於「暴徒」再出動堵路、丟汽油彈等,警方於上周六(11月30日)使用3發催淚彈、1發橡膠子彈、1發海棉彈,周日(12月1日)使用17發催淚彈、7發橡膠弓彈及6發布袋彈。六月初至今,警方拘捕作5947人,包括4415男1532女,11至83歲,主要涉及非法集結、暴動、藏有攻擊性武器、藏有工具可作非法用途及縱火等。周末拘捕58人,包括48男10女,14至36歲,涉非法集結、藏有攻擊性武器、公眾地方行為不檢、刑毀、襲警等。

至於法庭案件,警方於11月30日拘捕一名15歲男子,涉在中環港鐵站外使用噴漆塗污牆壁,被控刑毀,今早在東區法院提堂。12月1日拘32歲女子,涉在旺角雜物擲警,襲擊,今早西九龍法院。

江永祥指,2016年旺角騷亂中,一名女子涉協助其他示威者擲掘磚及向木堆擲雜物,被裁定兩項參與暴動罪名成立,上周四在區域法院被判監46個月,法官在判詞中指,「任何人都可以去爭取其理想,包括自由及公義,但手段必然受到法律的限制」,該名被告人雖然無直接攻擊警員,但掘磚已顯示她鼓勵其他示威者作出的非法行為,所以其刑責與其他有份掟磚的示威者無異。

另一宗是今年6月26日,當日有一大群人包圍警總,過程中拘43歲男子,涉向一名警員吐口水及塗污警總正門一玻璃,被控參與非法集結、刑毀及襲警,上周四審判,被判監十個月同賠償玻璃收費,裁判官在判刑時指,「行為具侮辱性及挑釁性,是挑戰執法部門的尊嚴,不能姑息」,志在癱瘓部分警隊的執法能力,是直接衝突香港法治,意圖制造混亂,所以須要判具阻嚇性的懲罰。

另一名是9月初的刑毀案,拘捕一名15歲及一名17歲青年,涉毀三部輕鐵站的售票機、拍卡機及閉路電視鏡頭等,三項刑毀約在兩周前在屯門區域法院審結,二人認罪,判賠償港鐵公司各14萬元維修費,而數目未計算未來可能涉及的民事索償。

江稱,「希望藉法律案件,希望大家明白法律底線是不容超越,每一名市民都要奉公守法,有人犯法,我哋就要執法,法庭自會有公正裁決。」

江永祥又指,網上有謠言指,警方會使假用名字幫被捕人登記入院,警方澄清無此事,傳謠言者立心不良,為煽動市民對警方的仇恨情緒,目的是「搞分化」,完全對事態無任何幫助。

(陳浩然攝)

【16﹕15】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郭嘉銓開場發言,指在過去周未,暴徒再次使用路障堵塞馬路,道路佈滿磚頭及雜物,有人塗污巴士車頭擋風玻璃,亦有人向港鐵站掟汽油彈,及打爛店舖設施,嚇得食客或市民爭相走避。郭又指出,暴徒曾向警方掟磚及汽油彈,昨有磚頭掟中接載警員的車輛,車內有警員受傷,另有汽油彈掟中警車。

郭又表示,在昨日尖沙咀遊行,警方發出不反對通知書,原訂沿梳士巴利道去紅館方向,但有示威人士偏離路線,不理警方警告,更有人走上紅磡繞道行車天橋,部分人向橋下警員掟磚及玻璃樽,警方因此在多次警告後,才施放催淚煙,批評「特登上天橋掟嘢分分鐘掟死人」。

郭繼指,示威者濫用私刑情況令人髮指,例如有人懷疑在公眾地方影相而遇襲;有熱心市民在旺角清路障時,被人用渠蓋襲擊,頭破血流,郭同時批評,網上媒體記者旁述經過時,「話唔知點解撻親,亦有人話好治癒」,形容是泯滅人性說話,直指暴徒是毫無理智肆意發洩情緒,崇高理念是違法借口。

區選前,網民於連登宣佈「休戰」,港人過了一個沒有催淚彈的周末,區選民主派雖大勝,惟港人沒有忘記五大訴求未落實,昨日有網民發起「毋忘初心大遊行」,大遊行過後,黃埔、旺角等多地爆發警民衝突,防暴警以催淚彈、胡椒噴霧等驅散人群,多名示威者被拘捕。衝突中,有8名人士受傷,需送院治理。

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郭嘉銓、警察公共關係科高級警司(媒體聯絡及傳訊)江永祥、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高級警司李桂華及行動部高級警司汪威遜於今日下午見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