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邨變賭城 綜援人士輸至抵押存摺 區議員:賭檔徹夜經營

撰文:彭愷欣 鄧詠中 黃偉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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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疫情持續,港府早前實施的「限聚令」仍生效,但有人無視禁令,繼續於屋邨位置開賭檔。今日(16日)凌晨,警方於長沙灣幸福邨福月樓地下發現多人違「限聚令」,向在場14名男女發出定額罰款2,000港元的告票。《香港01》記者今午到幸福邨了解,見福月樓地下休憩處已被鐵馬圍封,該位置裝有24小時錄音的閉路電視、貼有通告提醒邨民切勿聚集或進行非法賭博等,惟有街坊透露,非法聚賭問題多年來從未解決過。
有不願意透露姓名的老街坊稱,今早仍見有人聚賭,更有兩名放「貴利」男子在上址徘徊,有師奶輸錢後即向他們借50元。該名老街坊亦稱,曾有領綜援人士,賭到要交岀存摺作抵押。過去曾見過高達30人在附近賭錢,相信有「天文台」睇水、亦有人放數等。

當區區議員徐溢軒稱,邨內非法聚賭情況猖狂,賭檔徹夜經營。(鄧詠中攝)

當區區議員徐溢軒稱,邨內非法聚賭情況猖狂,除了長者,亦有年輕人參與聚賭,有人「睇水」,有人放數,賭檔徹夜經營,他曾於晚上11時後途經上址,見有2至3檔在賭,每檔聚集5至8 人,發出噪音滋擾住戶,「曾經有一啲低層單位嘅人士,頂唔順夜晚滋擾,掟過菜刀落嚟。」徐溢軒表示,過去曾要求屋邨管理處圍封聚賭地方後,有人竟跨過圍欄繼續開檔聚賭。

徐透露,當區跨邨聚賭情況嚴重,估計有人想「走精面」避免被房署扣分,因當他們跨邨非法賭博被斷正後,房署難以扣分。舉例如元州邨人士會到幸福邨賭、幸福邨的人就走去元州邨賭,「即使個cam影到佢哋係真有賭博,甚至有錢銀交收,但基於佢唔係住係呢條邨,即使影到都舉證唔到,(房署)係罰唔到佢。」而以往警察有放蛇搗破賭檔,惟或因罰則過輕,賭客又再出現。

根據香港法例第148章《賭博條例》第13條,任何人於街道上非法賭博,一經定罪,最高罰款為3萬元及監禁9個月。

房屋署回覆查詢時表示,幸福邨屋邨辦事處在過去1年,曾接獲2宗涉及邨民聚集而引起噪音的投訴。自本年3月29日《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羣組聚集)規例》(第599G章)生效後,辦事處曾接獲1宗懷疑聚賭的個案,辦事處已將個案轉介警方及加強巡查。現時有關的位置已被圍封,以防止同類事情再發生。 

房屋署指,自2003年起實施屋邨扣分制,於2008年1月加入「在公眾地方非法賭博」項目。公屋居民在其居住的公共屋邨非法賭博而被定罪,會被扣5分。兩年內被扣16分或以上的租戶會被終止租約,並收回單位,而扣分制的適用範圍限於租戶及戶籍內認可住客在其居住的公共屋邨內所觸犯的28項不當行為,包括「在公眾地方非法賭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