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露港公路貨Van車門殘缺超載11罐石油氣 26歲男司機被發傳票
撰文:魯嘉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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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界南總區交通部執行及管制組人員今日(5日)下午約2時,於吐露港公路巡邏期間,發現一輛輕型貨車車身殘缺,截查發現該輛輕型貨車車門有殘缺,更於車上發現一批貨物及11懷疑石油氣瓶。該輛輕型貨車涉嫌超載貨物,26男司機嫌駕駛超過許可車輛總重的車輛及駕駛車身殘缺車輛,將被發出傳票,行動中檢獲的危險品將交由相關部門作進一步跟進。
警方呼籲,超額負載會對軚盤及輪胎構成沉重壓力,減低行駛車輛的穩定性,亦會影響車輛的制動系統,危及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甚至可以致命。
任何人士在道路上駕駛或使用超載車輛,即屬犯法。首次被定罪可判處罰款5千元及監禁3個月;再犯則可判處罰款1萬元及監禁6個月。超載車輛的車主亦可能會被檢控和判處罰款。另外,根據《道路交通(車輛構造及保養)規例》第5條,所有車輛的車廂側門門閂及鉸鏈,須有足夠的強度,否則或危害駕駛者及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警方亦提醒市民,任何人如要運載危險品需向相關部門申領許可證,否則或屬違法及會危害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