珍惜生命|疑爭撫養權受困擾 21歲失婚婦偕22歲新男友燒炭雙亡

撰文:邵沛琳 陳諾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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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26日)早上9時36分,油塘油麗邨秀麗樓一個單位內,一對年輕情侶燒炭自殺亡。據知,男女死者為情侶關係,21歲姓溫女死者育有一名3歲兒子,她早年與前夫及兒子同住油麗邨,但她離婚後,兒子跟隨前夫遷出單位。而溫早前與新認識的22歲姓陳新男友,一同搬入上址公屋單位同居。
消息指,女事主疑因爭取單位及兒子撫養權問題困擾,兩人走上絕路。警員現場發現兩名死者的遺書,溫女疑因金錢、感情及家庭各種問題走上絕路,而陳男則稱自願陪女友尋死。

據知,早於本周三(23日)溫女與46歲姓趙母親聯絡後,家人再聯絡不上兩人。至今早女事主的母親上門了解,並用鎖匙開門入屋,但發現房門鎖上於是報警。消防員破門進入房間,發現男女死者倒斃床上,現場更有兩盤燒過的炭。

據了解,21歲女死者與前夫分開後,前夫獲得撫養權,女死者住在油麗邨一單位。惟前夫突然反口,並指要收回單位,男女死者曾向區議員王偉麟求助。王偉麟指,上周一(21日)相約兩人於周三(23日)晚上進行法律諮詢,惟當日兩人卻失約及失聯。王續指,死者二人求助當日態度正面,得悉事件後非常意外。

至下午2時許,愛協人員於肇事單位帶走一隻貓,牠疑受驚不停喵叫。愛協表示,被帶走成年家貓,初步觀察身體情況良好。

區議員:曾接事主求助

當區區議員王偉麟表示,周一(21日)男女事主曾向他求助指,溫女的前夫突然反口,並指要收回單位,本身他們相約於周三(23日)進行法律諮詢,惟當日男女事主失約,至今日揭發慘案。探員於單位檢走炭及鍋等證物,其後愛協人員於單位帶走一隻貓,牠疑受驚不停喵叫。

社署發言人回覆指,涉事家庭不是社署社工跟進的個案,非政府機構營辦的綜合家庭服務中心社工會聯絡有關家庭,並就其福利需要提供援助。

傷痛或壓垮個人情緒 避免鑽牛角尖 尋求適當協助

香港家庭及親子教育工作者司徒漢明表示,不少婚姻問題及離婚事件,會對當事人造成很大打擊,並會承受不同程度的壓力。對於當事人的負面情緒及仇恨增加時,會對事主造成困擾及壓力。「婚姻而出現嘅問題,後續情況會接踵而來,包括經濟、小朋友撫養權同住屋問題等。」

司徒漢明認為,當事人面對困窘及傷痛,有機會被壓垮個人情緒,從而鑽牛角尖作出失常的事情。此時,事主可以向家人或親友傾訴,他指希望當事人明白處理事情後便會雨過天晴,其間可以找身邊信任的人傾聽。

一旦發現身邊有人陷情緒困窘,陪伴及支持可以為事主提供安慰,「親友同相熟朋友傾聽同支援,(令事主覺得)事件並唔係孤軍作戰,凡事都有出路,唔好自己鑽牛角尖,強逼自己走上不歸路。」假如事主仍未走出傷痛,可以向坊間的機構求助,包括提供住屋、經濟援助及情緒支援等。

房署回應指,油麗邨物業服務辦事處會聯絡相關家庭成員,因應其意願,提供適切協助或轉介。

房署稱,按現行公屋住戶離婚後的住屋安排政策,在維護公屋資源的合理分配原則下,公屋家庭不可因離婚問題而獲得分配額外的公屋資源。 戶主夫婦離婚後須自行安排居所。若雙方未能達成協議,房屋署通常會支持把公屋租住權撥歸獲法庭判予所有子女管養權的一方。如獲法庭判予共同管養權,則租住權將撥歸獲判可與子女共住以照顧其日常生活的一方。

沒有獲判子女管養權的單身一方須遷離公屋單位,可申請其他安排,如無法另覓居所,又符合入住中轉房屋資格,包括入息、資產、無擁有住宅物業等條件,可申請新界區中轉房屋的一人單位;另外,亦可透過一人申請登記申請公屋,並可獲縮減輪候時間,減幅相等於他在現租約下居住在公屋單位的年期,但以三年為限。

求助網站和熱線:

香港撒瑪利亞防止自殺會熱線:23892222

醫院管理局精神健康專線:24667350

東華三院芷若園熱線︰18281

撒瑪利亞會熱線︰28960000

社會福利署熱線︰23432255

生命熱線:23820000

利民會《即時通》:35122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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