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隱形戰車?寶馬男亮紅藍警告燈截停司機 涉無牌駕駛被捕

撰文:鄧栢良
出版:更新:

馬路上出現疑似假冒的警方隱形戰車!昨日(25日)社交平台流傳兩條車Cam短片,一輛車牌「FU」字頭的寶馬私家車,與拍攝片段的私家車疑因切線爭路,竟突然亮起「紅藍色警告燈」,猶如警方的隱形戰車,身穿白衫白褲的司機更下車截停事主。網民質疑有人假冒警察在馬路「執法」,因片段中的司機並無出示委任證,而且常見的「隱形戰車」車尾警告燈應是「左藍右紅」,並會有身穿警方反光衣制服的領航員乘坐。警方回覆指,該車牌並非由警隊登記,與警隊無關。
消息指,警方根據車牌號碼,發現車輛登記為一間工程公司註冊,並拘捕一名23歲姓鍾男子。他報稱為找換店男職員,涉事私家車為其父親的工程公司持有。初步調查後,有人疑因當時被其他車輛切線,遂亮起車尾紅藍燈,惟他只有國際牌及學牌,警方暫以涉嫌無牌駕駛將他拘捕。

+2

近日網上流傳兩條車CAM短片,事發地點在大圍沙田圍路近威爾斯親王醫院的南行線。片段顯示,當時有一輛七人車在左一線行駛,寶馬房車位於左二線,而拍攝片段的私家車則在左三線行駛。期間七人車欲在一線切入二線,寶馬隨即減速讓路,惟事主同時又想切入二線爬寶馬頭。寶馬司機疑不滿,遂踩油加速向前,並左轉入沙田路的支路,剛巧事主亦要駛向支路,緊隨寶馬。

寶馬突亮起「左紅右藍」警告燈 司機下車截停

當兩車順利轉入支路後,寶馬車尾突然亮起「紅藍警告燈」,且不斷閃動,猶如警車上的警示燈,並靠在左前方停車。事主的私家車見狀一度遲疑,並稍稍減慢車速,其後又想從右邊慢速越過。惟寶馬司機此時下車,他頭戴白色鴨嘴帽及口罩,身穿白色短袖衫褲,舉手阻止事主離開,更示意事主將車停在路旁,但他全程未有展示警察委任證,片段此時完結。

片段在網上曝光後,引來網民熱議。有網民質疑涉事寶馬司機假冒警方隱形戰車在道路上「執法」,因駕駛者常見的「隱形戰車」車尾警告燈應是「左藍右紅」,並非片段中的「左紅右藍」。此外,亦有人提出「隱形戰車」是二人同車,車頭乘客位由領航員乘坐,而且都會穿上警方制服反光衣,但片段中僅一人下車。

警方:涉事車牌並非由警隊登記,與警隊無關

警方在facebook上表示,今天留意到網上流傳的帖文,表示有一架有紅藍色警示燈的車輛在路上行駛,而司機更下車截停其他車輛。警方經過調查後,確認帖文中的車牌並非由警隊登記,與警隊無關,並以涉嫌無牌駕駛拘捕了一名23歲男子,他爲涉案司機。沙田刑事調查隊正跟進事件。

任何車輛的改裝須符合道路安全的原則,並須遵守香港法例第374A章《道路交通(車輛構造及保養)規例》內的有關規定。任何人在任何道路上使用,或致使或允許他人使用並沒有在所有方面均符合該規例的任何車輛,即屬犯罪。使用一輛非法改裝燈號的車輛,一經定罪,可被處罰款1萬元及監禁6個月。

交通部人員不時在各區進行交通巡邏及執法。若發現有車輛懷疑被非法改裝,警方會安排該等車輛檢驗,並會根據檢驗報告,對違例的項目作出檢控。

另外,根據《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228章)第22條,任何人藉任何作為或不作為假冒公職人員,或假裝能促致公職人員作出或不作出與其職責有關的任何作為或事情,不論是否意圖取得任何有價值的東西,均可處罰款1,000元或監禁6個月。

警方指,經調查後周六(26日)晚上在尖沙咀拘捕一名23歲本地男子,涉嫌冒充警務人員、非法改裝車輛、沒有有效駕駛執照及沒有第三者保險下駕駛。他現正被扣留調查,涉事車輛亦會被拖走作檢驗,案件交由沙田警區刑事調查隊第五隊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