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處突擊巡查佐敦五金店 檢約227公升腐蝕性易燃危險品

撰文:陳康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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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處已將涉案的懷疑第三類及第五類危險品檢走。五金店一名男子涉嫌違反香港法例第295章《危險品條例》,消防處將考慮作出檢控。 (消防處提供圖片)

消防處今(21日)上午約11時半突擊巡查佐敦一間五金店,發現約50公升懷疑第三類危險品(即腐蝕性物質),包括鹽酸;及約177公升懷疑第五類危險品(即發出易著火蒸氣的物質),包括天拿水、白電油及松節油。消防處已將涉案的懷疑第三類及第五類危險品檢走。五金店一名男子涉嫌違反香港法例第295章《危險品條例》,消防處將考慮作出檢控。
消防處呼籲巿民切勿過量貯存危險品。根據《危險品條例》第6條,任何人士如沒持有相關危險品牌照而貯存、運送或使用超出豁免量的危險品,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25,000元及監禁6個月。如市民發現任何懷疑過量貯存危險品的情況,可致電2723 8787向消防處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