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丫島水域非法捕魚 4內地男被檢控周三提堂

撰文:魯嘉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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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警人員昨日(9日)下午約5時半,在南丫島南面香港水域懷疑一艘內地船隻正進行非法捕魚活動,遂上前截停並通知漁護署。漁護署人員其後在船上檢走一批漁具。4名內地男子涉嫌從事違反《漁業保護條例》(第171章)進行捕魚活動今日被落案檢控,明日(11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漁護署指根據《漁業保護條例》,任何人士在本港水域使用船隻捕魚時,其船隻必須為已登記的本地漁船。非本地漁船(不論其所使用何種漁具)均不可在本港水域內捕魚。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港幣10萬元及監禁6個月。漁護署發言人指政府一直致力打擊在香港水域發生的非法捕魚活動,漁護署會繼續與相關執法部門保持緊密聯繫,及加強巡邏和嚴格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