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環藥房及觀塘冷氣工程舖賣含甲醇酒精 2負責人被捕

撰文:黃廸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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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環59歲藥房經理及觀塘48歲冷氣工程店舖負責人,涉嫌出售含有毒甲醇及附有虛假成分說明的消毒酒精被捕,其中一款乙醇含量僅0.1%,與標示所稱75%嚴重不符。海關呼籲市民馬上停用兩款涉案消毒酒精,商戶如有出售,亦應立即下架。

海關人員早前根據線報,到位於一間西環的藥房,試購一款標示含有75%乙醇、以白色膠樽裝載銷售的消毒酒精,零售價每樽110元。人員亦於一間位於觀塘的冷氣工程店舖試購另外一款消毒酒精。該款消毒酒精標示乙醇含量為75%,容量標示為100毫升,以透明噴霧膠樽裝載銷售,零售價每樽10元。

海關把該兩款消毒酒精的樣本送往政府化驗所進行化驗,化驗結果顯示,兩款分別於西環及觀塘出售的消毒酒精分別含有41%及67%的甲醇,乙醇含量則分別只有30%及0.1%,而於觀塘試購的消毒酒精實際容量亦只有88毫升。涉案兩款消毒酒精含有毒甲醇成分,乙醇含量與產品說明不符,其中一款的容量說明亦與產品聲稱不符,涉嫌違反《商品說明條例》及《消費品安全條例》。海關今日搜查該藥房及冷氣工程店舖,拘捕一名59歲藥房男經理及一名48歲冷氣工程店舖女東主。行動中沒有發現該兩款消毒酒精作銷售,案件仍在調查中。

海關提醒市民,於購買消毒酒精時應留意包裝上的資料說明,包括生產日期及有效日期;避免選擇來歷不明及資料不詳的消毒酒精;以及光顧信譽良好的商戶及有信譽品牌的消毒酒精。

根據《商品說明條例》,任何人在營商或業務過程中供應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或管有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作出售用途,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0萬元及監禁5年。

根據《消費品安全條例》,任何人如進口、製造或供應未能符合一般安全規定的消費品,即屬違法。違例者首次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萬元及監禁1年,而其後各次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0萬元及監禁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