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男非法收債被捕 包括1財務公司負責人

撰文:朱雅霜 王譯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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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上周一至上周六(16至21日)進行代號為「壁峰」的反非法收債行動,在全港多區拘捕8名男子,年齡介乎16至43歲,分別涉及多宗與收債相關的案件,涉嫌刑事毀壞、刑事恐嚇、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或違反放債人牌照條款等,包括1名財務公司負責人。行動中,警方檢獲大量手提電話、借貸文件,以及犯案工具包括油漆及天拿天等。

警方拘捕8名男子,罪名包括「刑事毀壞」、「刑事恐嚇」、「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及「違反放債人牌照條款」等。(王譯揚攝)

新界南總區反三合會行動組總督察庾博瀚表示,受害人或其家人借貸後,大部分未能依時還款,受害人其後開始受到不同程度滋擾,包括收數電話、短訊、住所被淋潑油漆或張貼收數字條,案中10人受害,涉及款項約120萬元。

就其中一宗案件,沙田警區重案組上周三(18日)突擊搜查一間財務公司,發現該公司並無根據放債人牌照條款,妥善保存借貸及收債紀錄,以及涉嫌以不法方式追收欠款,人員繼而拘捕該公司負責人。

警方呼籲,市民如有需要借貸,應尋求有信譽及獲認可的放債人,並注意合約條款。如有懷疑,應立即停止交易並與警方聯絡。

任何人如以非法手段收取債務,有可能觸犯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24條「刑事恐嚇」罪,最高刑罰為監禁5年,或第60條「損壞財產」罪,最高刑罰為監禁10年;如涉及「縱火」罪,最高刑罰可為終身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