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迎新禮品及洗黑錢 假身份證開虛擬銀行戶口 27人涉科技罪被捕

撰文:郭倩雯 蔡正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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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區警區刑事部展開「刺風行動」,偵破23宗科技罪案,共有27人被捕。當中13人疑貪圖迎新禮品或洗黑錢,涉用虛假或誤導的個人身份於虚擬銀行開設戶口,最終因未能通過銀行的偵測系統而揭發事件;其餘14人則涉15宗網上騙案,包括網上情緣、網上購物等案件,大部分為戶口持有人,涉款570萬港元。

騙徒疑貪圖銀行的迎新禮品或藉用假身份開設戶口,以獲得網上銀行服務或「洗黑錢」之用。(蔡正邦攝)

今年中,本港一間虛擬銀行報案發現,有人以虛假身份或借用他人身份開立戶口,遂報警求助。警方調查後鎖定涉案人士,以「使用偽造身份證」,「使用他人身份證」及「轉讓身份證」等罪行拘捕10男3女,包括3名巴基斯坦、1名印度及9名本地人士,全部人持有香港身分證,部份人有三合會背景。行動中,警方檢走手提電話及銀行文件作證物,現正調查是否集團式經營的騙案,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

騙徒疑貪迎新禮品或開戶作洗黑錢之用

而本港現時有8間虛擬銀行,警方相信騙徒用假資料開立戶口,目的是貪圖銀行的迎新禮品,如現金及飛行里數回贈,及藉用假身份開設的戶口以「洗黑錢」。反黑組主管高級督察葉雋熙表示,開設虛擬銀行戶口十分簡單,申請人只需下戴虛擬銀行的手機應用程式,上傳身份證及自拍容貌便可以。

警方調查發現,騙徒主要在上傳身份證的時候提供虛假資料,例如提供偽造身份證、他人身份證或在他人身份證上張貼自己的相片,圖暪騙電腦系統開設戶口,惟銀行的保安系統偵測到破綻。

根據香港法例第177章人事登記條例,「使用偽造身份證」,「使用他人身份證」及「轉讓身份證」罪行最高可判監10年,而傀儡戶口的持有人,更有機會干犯有組織及嚴重罪行修例下的「洗黑錢」罪,最高可判監14年。

網上情緣及投資計劃騙案 15名受害人共損失570萬元

另外,西區警區在今年2月至10月間,共接獲15名市民報案稱,於不同社交媒體及網上購物平台被騙取金錢,涉款570萬元,其中一名受害人被損失金額高達340萬元。刑事調查總督察黃宇徽稱,騙案以網上情緣及被網上新認識的朋友說服加入虛假投資計劃為多,其次是受害人在社交網站或網上購物平台,買賣貨物期間被騙。

警方經深入調查後鎖定騙徒身份,拘捕6男8女,年齡介乎18歲至61歲,包括協助騙徒處理犯罪得益、俗稱「洗黑錢」的傀儡戶口持有人。所有被捕人已獲保釋候查,調查仍繼續進行,不排除會有更多人被捕。

刑事調查總督察黃宇徽提醒市民,不應將自己的銀行戶口交予他人及協助他人接受或處理來歷不明金錢,否則或會「洗黑錢」罪行。以欺騙手段獲得財產或洗黑錢均屬刑事罪行,根據盜竊罪條例,以欺騙手段獲得財產罪,一旦定罪最高刑罰可判監10年;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洗黑錢罪行一旦定罪,最高可判處14年監禁以及罰款500萬元。

眾安銀行:客戶未受影響

涉事的虛擬銀行眾安銀行ZA Bank回覆查詢表示,客戶在今次事件中未受到影響,銀行會繼續密切觀察,與不同持份者共同打擊金融犯罪。ZA Bank又指,作為香港持牌金融機構,與傳統銀行一樣受到香港監管機構的管理規範,銀行系統能有效辨認身份證真僞,從而攔截不法分子開戶,銀行亦會定期對賬戶進行内部審核,確保戶口符合監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