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林邨六旬漢稱疫情滯留內地 欠租遭收樓 露宿10日爆門入屋待援

撰文:陳諾希 陳蕾蕾
出版:更新:

因新冠肺炎疫情影響,不少港人滯留各地,包括一名原本居於將軍澳景林邨景榕樓的姓黃六旬漢。他去年初回內地拜山後,聲稱受疫情影響滯留汕頭,至年尾回港方知因欠租,單位被房署收回。無家可歸的黃伯,在寒風下無處棲身,唯有在單位外走廊露宿,鄰居深表同情,向他伸出援手,提供食物、食水及禦寒衣物。
不過,黃伯露宿10天後因肚痛不適腹瀉,無可奈何擅自爆門入屋,惟屋內家徒四璧,家電及衣物全數被清走,幸獲鄰居及區議員接濟,他希望署方能夠體恤其苦況,酌情讓他繼續租住單位, 

(陳蕾蕾攝)

房署職員昨(4日)曾致電報案指,景榕樓21樓一個空置單位被人入內霸佔居住,警方到場調查後,發現黃伯在單位內,了解後得知他為單位原有住戶,並知悉他離港後於上月初回港,方知單位被房署收回,無家可歸。警方將案列作雜項處理。而房署職員亦沒有趕黃伯離開。

家當僅剩一個背囊

黃伯稱居於上址27年,他是於去年1月初返回內地祭祀雙親,惟因疫情無法回港。黃伯又稱,至12月初內地的姪仔姪女協助辦理回港易回港,他當時身上僅得一個大背囊、100元人民幣。他返港後回家,見家門被鎖上,遂尋房屋署協助,表示因欠租可交回租金,並要求房署職員交返屋內物品被拒,職員著他報警處理。黃伯表示,前後已報警四次,他轉述警方指,由於事件不涉及刑事成份,故未能提供協助。「我無辦法返香港,當時有一封信畀房署解釋,當時因疫情爆發,我無法回港。我唔係唔交租,只係兩地封關入唔到境,我交唔到租。」

+1

黃伯患有高血壓及白內障,雙眼只有一至兩成視力。回港首10日均住在家前2呎乘2呎的走廊,直言「腳都伸唔直」,靠街坊伸出援手提供物資。天氣寒冷期間,有街坊借出熱水壺、牛奶、被、公仔麵等物資,他形容「天災無情,人間有情」,又言「自己無人幫可能一早凍死咗」。

一度在紙皮及報紙解決生理需要  露宿第10天爆門入屋

黃伯透露,露宿至第6天,他出現肚瀉,但無廁所去,「有街坊提議我去樓下街市廁所,但係夜晚12點就閂門。」所以,他一度在紙皮及報紙解決生理需要。黃伯曾任機械工,故懂開鎖,惟早前怕觸犯法例,所以未有入內。不過,在走廊露宿第10天後,他聲稱因無法再忍受,才爆門入屋,「我會交返租連利息,我只係想要番間屋」。「入住」多天,他的家當所餘無幾,「得幾個口罩要重覆用,衫得三件,翻轉翻轉咁著,大褸都係人地畀」。

鄰居林先生指,12月2日黃伯向他求助,望能借出充電器,始知黃伯慘況。林先生表示,黃伯去年回鄉祭祀雙親,惟因疫情關係,未能回港。林先生與母親目睹情況,於心不忍,於是向他提供禦寒被鋪及衣物。

西貢區議員張偉超有跟進黃伯的個案,張表示,黃伯在香港無親人,並居於上址多年。看到他如斯慘況,鄰居均伸出援手。他續指,有關部門有向黃伯提供位於屯門的臨時宿位,惟他拒絕入住。張偉超轉述房署職員指,上址無法發還予黃伯,著他重新輪候。

房署:因事需暫離境需預先通知辦事處

房署發言人表示,一般來說,公屋租戶因事需暫離境,需預先通知所屬屋邨辦事處,以及安排租金繳付事宜。 公屋租戶如違反租約條款,包括沒有依時繳交租金、非經常持續居住於樓宇內等,房屋委員會會向有關租戶發出遷出通知書,着令他們在限期前遷出單位。 若他們因收回單位而沒有地方棲身,房委會可按情況安排他們入住臨時收容中心或新界區中轉房屋,但他們必須符合公屋的申請資格。

房署發言人表示,署方正按上述安排和原則處理來函所述當事人的個案 。其他涉及住戶個人資料,基於私隱,恕不便透露。

社署:社工聯絡黃先生提供適切服務

社會福利署在接受查詢回覆稱,黃先生並非署方跟進個案。署方社工從媒體報道知悉事件後,已主動聯絡房屋署並探訪黃先生,及會按其福利需要為黃先生提供適切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