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軍澳單車徑試行用電動車 34歲男騎未經登記電動滑板車被捕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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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軍澳唐俊街及將軍澳海濱公園一段單車徑由今日(29日)至周日(31日)試行讓已登記市民使用電動單車及電動滑板車。將軍澳警區人員今日於上述試行範圍加強巡邏,其間發現一名34歲本地男子使用一輛未經登記的電動滑板車,而他亦不是持有許可證人士。經調查後,該名男子因觸犯「駕駛時沒有有效駕駛執照」、「駕駛未有登記及未領牌車輛」、「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及「駕駛電單車時沒有戴上認可防護頭盔」等被捕, 事後被帶返警署調查。

警方重申,電動可移動工具不宜與一般汽車共同使用路面,亦不適合在單車徑上使用。任何人在道路、行人路及單車徑上使用未經登記及領牌的電動可移動工具,均屬違法,再次呼籲市民遵守相關法例。將軍澳警區亦會繼續在週末加強區內監管及執法,保障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

一名34歲本地男子使用一輛未經登記的電動滑板車,而他亦不是持有許可證人士,他其後被拘捕。(警方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