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漁民於石牛洲非法拖網捕魚 9人被漁護署起訴 明日提堂

撰文:楊嘉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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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護署聯合水警於日前(3月12日)在石牛洲附近香港一帶水域進行打擊非法捕魚的行動,其間發現一艘懷疑正在拖網捕魚的蝦拖漁船,遂截停調查,並在該船檢走一批捕魚工具。

漁護署今日(3月14日)公布起訴涉事的9名內地漁民,他們涉嫌在石牛洲附近香港水域內一艘漁船上進行非法拖網捕魚,違反《漁業保護規例》(《規例》)使用已被禁止的器具捕魚而被落案檢控,明日(3月15日)將於粉嶺裁判法院提堂。

漁護署發言人指出,禁止拖網捕魚措施已由2012年12月31日起生效。根據《規例》,任何人士使用已被禁止的器具捕魚,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港幣20萬元及監禁6個月。

漁護署續指,拖網捕魚是非選擇性的捕魚方法,會破壞海床及損害海洋生態。禁止拖網捕魚活動可即時遏止海洋資源損耗的情況,使海洋生態逐漸恢復至可持續發展的水平,長遠得到更有效的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