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旺角弼街掃黃搗淫窟 48歲漢涉管理賣淫場所被捕遭起訴
撰文:凌逸德
出版:更新:
旺角警區特別職務隊人員根據線報及深入調查後,今日(17日)下午展開代號「搜鷁」的掃黃行動,突擊搜查弼街一單位,搗破一個懷疑賣淫場所,拘捕一名48歲本地男子。他已被暫控一項「管理賣淫場所」罪,案件將於4月8日上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行動中,人員檢獲一批懷疑與案有關的證物,包括記帳簿、避孕套及毛巾等。
根據香港法例第139章《經營賣淫場所》,任何人將任何處所、船隻或地方經營作賣淫場所;或管理或協助管理,或以其他方式掌管或控制經營作賣淫場所的處所、船隻或地方,即屬犯罪,一經定罪,最高刑罰可處罰監禁10年。
警方呼籲市民守法,嚴格遵守相關規例。警方將繼續嚴正執法,打擊各項非法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