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旅客藏6萬支私煙及吸煙產品判監逾7個月 去年曾來港無認領行李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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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入境男旅客因進口未完稅香煙、另類吸煙產品,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及《進出口條例》,今日(4月3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7個月5天。

今年2月6日,海關於在機場截查一名38歲抵港男旅客,在其個人行李內檢獲約3.4萬支未完稅香煙、約1.2萬支另類吸煙產品,關員隨即將其拘捕。經調查後,發現該名旅客曾於去年7月10日在機場抵港後,未有認領他的個人行李,該行李內藏約1.4萬支未完稅香煙。案中所檢獲的香煙及吸煙產品,市值共約23.9萬元,應課稅值總共約16.3萬元。

案中所檢獲的香煙及吸煙產品,市值共約23.9萬元,應課稅值總共約16.3萬元。(海關提供)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監禁判刑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根據《應課稅品條例》,煙草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0萬元及監禁兩年。根據《進出口條例》,任何人進口另類吸煙產品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00萬元及監禁7年。

市民可致電海關24小時熱線182-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懷疑私煙活動。

案中所檢獲的香煙及吸煙產品,市值共約23.9萬元,應課稅值總共約16.3萬元。(海關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