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男女偷信用卡到商場購物轉售圖利被捕 涉15宗案騙取25萬元

撰文:楊婉婷 林澤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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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田警區自7月起發現有犯罪集團利用偷來的信用卡,到區內一大型商場購買貴價貨物並轉售圖利。人員鎖定集團主腦及成員身份,其中3人到銅鑼灣商場重施故技時斷正被捕,集團另3人其後亦先後落網。警方指,部分被捕人士有三合會背景。調查相信被捕人士牽涉合共15宗同類案件,正調查集團從何處偷取信用卡。

警方檢獲與案有關證物。(林澤鋒攝)

沙田警區重案組第一隊偵緝督察江杏宜交代案情指,警方成功搗破一個搵快錢犯罪集團,在過去3日共拘捕5男1女,包括4名本地男子、1名持雙程證男子及1名本地女童,年齡介乎15至44歲,被捕人士現正被扣留調查,部份人有三合會背景。他們分別干犯15宗「盜竊」、「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處理贓物」及「藏毒」罪被捕。

今年7月起,沙田警區刑事部留意到有犯罪集團利用偷來的信用卡,在沙田區一個大型商場購物,再將買回來的貨物轉售圖利。警方於是展開調查,翻查商場、店舖及政府「銳眼」計劃的大量閉路電視片段作出分析,成功鎖定該集團的主腦及活躍成員。

人員在本周四(11日)晚上6時許採取行動,當集團成員一行三人,嘗試再在銅鑼灣一個商場重施故技時,被警方當場拘捕,3名本地男子(25至35歲)涉嫌盜竊、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處理贓物及藏毒罪。警方在其中一個人身上撿獲一張偷來的信用卡及少量依托咪酯毒品。另外,亦在他們身上檢獲合共港幣9364元現金。警方其後繼續採取拘捕行動,一連三日分別再拘捕2男1女(15至44歲),涉嫌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

6名被捕人士牽涉在沙田區7月至8月期間、共13單同類型案件,經過進一步調查後,發現其中一個人更加牽涉深水埗區另一宗同類案件。所有案件的財物總損失共約25萬元。

警方重申,「盜竊」及「處理贓物」為嚴重罪行。根據210章《盜竊罪條例》第9條,一經定罪,「盜竊」罪最高刑罰為監禁10年,而「處理贓物」罪最高刑罰為監禁14年,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警方指,打擊詐騙及搵快錢罪行,以及打擊犯罪集團的收入來源,一直是警務處處長首要行動目標之一。警方會持續採取主動的執法行動,打擊相關罪行。警方亦想提醒商戶需要提防不法之徒偷信用卡或以假信用卡購物,商戶應該提高警覺,核實信用卡持有人身份。如有懷疑應即與警方聯絡。

沙田警區重案組督察江杏宜交代案情。(林澤鋒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