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片|紅磡花店疑阻街 店員拒交身份證被帶走 食環署:拘控1人

撰文:林澤鋒 馬耀文
出版:更新:

紅磡曲街一間花店昨日(27日)因被指將貨物擺放於店外,食環署及警方人員帶走一名女子調查。網上流傳一段片段可見,現場有約10名食環署人員及數名警員,該女子被兩名食環女職員及女警反手帶走,其間她曾輕微扭動身體,有人即在旁高聲喝令「行呀!唔好郁呀!」。

被帶走的女子今接受《香港01》訪問時稱自己是店員,當時放在店外的花束為顧客短暫放下,並非店方放置,強調自己沒有違規。當食環署要求其出示身份證以發出傳票時,她拒絕要求,最終驚動警方到場並將她帶署。

食環署回覆指,當區居民曾向區議會反映曲街一帶多間店舖阻街,故食環署及警方會定期在有關地點進行聯合執法行動。昨日行動期間,拘控一名拒絕出示身份證明文件的涉嫌違例人士,並落案控以相關罪名。

兩名分別女警員及食環署人員將女子反手帶走,有人高聲喝令「行啊!」。(Soso Chan/車cam L(香港群組))

事發於昨日約下午4至5時,《香港01》記者今早(28日)到花店了解事件,片中的莫小姐以普通話接受訪問時指自己是店員,並稱店方一向遵守規定,貨物到店後即時搬入店內,不敢放到門外,亦會保持清潔。

她指當日並無將貨物外置,只是有顧客取花後暫放在枱面,惟食環人員到場指稱「你的花擺在這邊喎」,其後多人到場,她亦被人員拉住不准離開,連要求如廁亦被拒。莫小姐又憶述有人要求她出示身份證,指要作出票控,她否認自己違法並拒絕,最終驚動警方到場調查。

莫小姐表示,當日並無將貨物外置,只是有顧客取花後暫放在枱面。(馬耀文攝)

她續稱,自己只是打工,並非店主,而店舖屬於小生意,無能力承擔動輒數千元的罰款,「我們做小生意也不敢擺出來……一個月$6000(罰款),我們根本沒有這個錢……掃到乾乾淨淨,之前也付過$9000,一天都賺不到」。莫小姐指,事後被反手帶往警署,提供身份資料後,隨即獲通知可離開。

她直言執法人員「只要看不順眼就馬上來抄你」,指店面面積不大,每逢貨量較大,需要放在門口拆貨,逐件搬入店內時即被執法,她形容執法人員也不給予任何機會。她指自己已在店舖工作8至9年,只求維持生計,「我們是合法公民,為了兩餐。」

食環署及警方截查女子。(小紅書影片)

片段曝光後引起熱議,有網民質疑「拉一個小販仔使唔使咁大棚人啊?」;但亦有人認為「淨係睇嗰2秒根本唔知道之前發生乜嘢事,唔好跟車太貼」、「幾十人拉一個?都係唔好跟車太貼,事出必有因」;有網民估計店方佔用行人路而引來食環執法,「呢一個係花店嘅老闆娘!喺紅磡好多年㗎啦,成日將啲花周圍擺!好多人都俾佢鬧過㗎啦」。

莫小姐指,店方一向遵守規定,貨物到店後即時搬入店內,不敢放到門外,亦會保持清潔。(馬耀文攝)

據了解,昨日下午4時,食環署在紅磡必嘉街及獲嘉道一帶進行聯合行動,警方在現場戒備。行動期間,姓莫(57歲)女子因雜物阻街,食環署職員將她截停,要求出示香港身份證及提供個人資料,準備發出傳票,但莫婦拒絕要求,食環署遂要求警方協助。莫婦其後被帶回紅磡警署,願意向警方提供個人資料,惟仍拒絕向食環署提供其個人資料。食環署以涉嫌阻礙公職人員執行職務、未能出示身份證明文件將她拘捕,她獲准保釋候查。

警方回覆查詢指,昨日下午與相關部門在紅磡獲嘉道一帶進行聯合行動,打擊店舖阻街問題。行動中,一名57歲本地女子被帶返警署,協助相關部門作進一步調查。

食物環境衞生署回覆指,就紅磡曲街一帶店舖阻街情況,當區居民曾向區議會反映有關問題,並指多間店舖經常把貨品和雜物擺放在行人路和馬路上,除對行人造成阻礙,亦嚴重影響交通和行人安全,因此警方及食環署會定期在有關地點進行聯合執法行動,以糾正違規情況。

食環署昨日聯同警方在查詢所指地點針對店舖佔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進行聯合執法行動,其間拘控一名拒絕出示身份證明文件的涉嫌違例人士,並落案控以相關罪名。由於案件已進入法律程序,食環署不宜進一步披露案件細節。食環署會繼續留意有關情況及採取適當行動。

署方又指,店舖阻街屬街道管理事宜,涉及多個政府部門的職權範圍,食環署主要的工作是保持環境衞生。如發現店舖違例擴展營業範圍或涉及違例販賣,食環人員會按現場實際情況和蒐集所得證據採取相應執法行動,包括發出傳票、採取拘控行動和檢取貨物,亦可根據《定額罰款(公眾地方潔淨及阻礙)條例》(第570章)向違例人士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

《2025年公眾衞生及市政(修訂)條例》(《修訂條例》)今年8月17日起實施。《修訂條例》加入針對店舖阻街罪行,並賦權食環署人員移除涉嫌阻街的貨物及/或物品,以提高執法效率。食環署可援引相關條例對店舖擴展營業範圍造成阻礙的人士執法,向違例人士發出6,000元定額罰款通知書,並可檢取相關貨物及/或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