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萬聖節西九龍反罪惡檢$8萬毒品 拘24男女涉藏毒販毒醉駕等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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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西九龍總區行動部聯同西九龍總區機動部隊、衝鋒隊、交通部、刑事部及尖沙咀分區人員,在昨日(10月31日)晚上至今日(11月1日)凌晨,展開代號「星軌」反罪惡行動,在萬聖節期間於區內娛樂場所,重點打擊青少年濫藥及與車輛使用有關的罪案。行動中,人員檢獲總市值約8萬元的懷疑各類型毒品,並拘捕24人。。

警方西九龍總區在萬聖節期間,於區內娛樂場所重點打擊青少年濫藥及與車輛使用有關的罪案。(資料圖片)

警方於區內多個地點設置路障截查可疑車輛、進行反罪惡巡邏,以及巡查多間酒吧和夜總會,共拘捕18名本地男子及6名本地女子,年齡介乎19至62歲,分別涉嫌「販運危險藥物」、「管有危險藥物」、「酒後駕駛」、「停牌期間駕駛」、「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管有攻擊性武器」等。其中一名44歲本地男子亦為被通緝人士,據悉他涉嫌欠交食環署罰款。

其中一名涉嫌「管有危險藥物」被捕人為19歲男子,涉嫌藏有懷疑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的電子煙。警方稱非常關注青少年涉及濫藥的情況,並會加強執法,打擊與毒品相關的罪行。

警方表示,案件涉及多種毒品,除近年興起的依托咪酯外,亦有大量含大麻素的產品。警方提醒市民,尤其是青少年,任何含有大麻或大麻素(即THC)的產品,或依托咪酯,均屬於香港法例第134章《危險藥物條例》管控的危險藥物。根據香港法例第134章《危險藥物條例》,販運和製造有關毒品,最高可被判處終身監禁及罰款500萬元;而管有和服用這些毒品,最高刑罰可被判處監禁7年及罰款100萬元。

另外,警方斥部分涉案者罔顧道路使用者的安全,對相關行為予以嚴厲譴責,並必定嚴正執法,絕不姑息,繼續全力打擊相關違法行為,保障市民生命和財產。酒後及藥後駕駛,除對其他道路使用者構成危險,漠視人身安全,更是引致嚴重交通意外的原因,根據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條例》,酒後及藥後駕駛,最高可被判處監禁3年及罰款2.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