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拘3人涉偷超市370件貨轉售圖利 4藥房職員及負責人接贓同被捕

撰文:馬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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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尖警區於今年7月起接獲多宗店舖盜竊案件,發現區內有多間大型連鎖超市及日用品零售商等接二連三被偷走大量貨物,包括日用品及食物。警方調查後發現,犯罪集團成員為尼泊爾籍人士,他們至少涉及今年7月至11月油麻地及尖沙咀區33宗店舖盜竊案,偷取370件貨品,涉款約2.8萬元。賊人偷去貨品後,會以市價一半價錢轉售予區內藥房,藥房再將貨品稍低於市價出售。

油尖警區人員於11月3日至11日在展開拘捕,以「盜竊」及「處理贓物罪」拘捕6男1女,當中包括3名賊人和4名藥房職員及負責人。

店舖盜竊集團至少涉及油麻地及尖沙咀區33宗於今年7月至11月的店舖盜竊案,偷取370件貨品,金額約2.8萬元。(馬耀文攝)

油尖警區重案組第二隊高級督察蘇文浩指,經調查及情報分析,並透過翻查警方在「銳眼計劃」安裝的閉路電視,鎖定一個活躍在油尖旺區的店舖盜竊集團。

警方指,集團的骨幹成員均為持香港身份證的非華裔人士,據知均為尼泊爾籍人士。他們會在油尖旺區內多間大型連鎖超市及日用品零售商偷取日用品及食物,包括洗頭水、牙膏、藥油、朱古力、洗衣球等。賊人會迅速在貨架取下大量同款貨品並放入袋中,在未有付款的情況下離開。蘇形容賊人手法熟練,犯案過程少於半分鐘。據知,每次行動會出動1至2名賊人,他們曾最多在一次犯案中偷去30盒染髮劑。

警方留意到,賊人看準該批店舖人流多職員少、貨架分佈散,加上閉路電視覆蓋不足,以及店員不會每天點算貨品,令店舖較遲發現遇竊。警方指,犯罪集團至少涉及今年7月至11月油麻地及尖沙咀區33宗店舖盜竊案,偷取370件貨品,金額約2.8萬元。

調查亦發現,賊人偷取貨品後,會即時將贓物以低於市價一半,出售予油麻地2間藥房以收取現金,藥房再以稍低於市價出售。

警方於11月3日至11日在展開代號為「急漩」的反店舖盜竊行動,以「盜竊」拘捕2男1女非華裔店舖盜竊集團成員,年齡介乎31至43歲。警方亦持法庭手令,突擊搜查油麻地2間藥房,起出大量懷疑贓物,並以「處理贓物罪」4名男職員及負責人,年齡介乎35至51歲。

警方已經以盜竊罪暫控2名賊人,並已於較早前提堂;4名藥房職員,有3名已獲准保釋候查,下月中旬需向警方報到;餘下1名賊人及藥房負責人則仍然被扣留調查。

油尖警區重案組第二隊高級督察蘇文浩呼籲店舖應增加防盜裝置。(馬耀文攝)

警方留意到,賊人會在店舖繁忙時間下手,而該批產品沒有加上防盜標籤及裝置,因此警方呼籲店舖應增加防盜裝置,例如高清閉路電視鏡頭、防盜閘門及防盜磁貼等。此外,店舖職員也應加強留意身邊有沒有可疑人士出沒。

警方呼籲店家不要接受不明來歷的貨品,購買前要細心留意其背景、貨品價錢牌被破壞等。當發現有不明人士推銷貨品,應立即向警方求助。如果知道是贓物但仍然接觸,將會干犯處理贓物罪。

警方重申,盜竊罪屬嚴重罪行,根據香港法例第210章《盜竊罪條例》第9條,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監禁10年。另外,若市民購買或接收盜竊贓物,亦有機會干犯香港法例第210章《盜竊罪條例》第24條處理贜物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監禁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