葵涌停車場男工遭石膏板壓斃 勞工處展開調查 發暫時停工通知書
葵涌昨日(14日)發生致命工業意外。53歲周姓男工人在葵泰路一個露天停車場搬運大批石膏板時,被倒下的石膏板壓中,當場吐血失去知覺,送院不治,案件列「工業意外」。勞工處今日(15日)發新聞稿表示高度關注事件,已派員到場調查,並向涉案僱主發出「暫時停工通知書」,停止在現場進行處理石膏板工作,直至處方信納僱主已採取適當的措施消除有關危害,才可復工。
勞工處今日發文表示,高度關注昨日下午在葵涌一停車場內發生的致命工作意外。意外中一名男工在處理一堆以直立形式放置的石膏板期間,被突然倒下的石膏板壓着,送院後證實不治。對於在意外中有工友身故,勞工處十分難過,並對其家屬致以深切慰問。
勞工處發言人指,得知意外發生後,處方已即時派員到意外現場展開調查。處方已向有關僱主發出「暫時停工通知書」,停止其在該工作地點進行處理石膏板工作,直至處方信納有關僱主已採取適當的措施消除有關危害,才可復工。
勞工處正全速進行調查,以確定意外成因,查找有關持責者的法律責任,以及提出改善措施。若調查發現有違例事項,定會依法處理。
為防止僱員在工作期間被突然翻倒的物件壓着,勞工處提醒僱主及處所佔用人必須確保物件以安全的方式存放、堆疊或妥善承托,並選擇合適的機械工具及方法穩固,防止物件翻倒。
根據《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的一般責任條款規定,僱主必須為其僱員提供安全的工作環境、作業裝置及工作系統。違反有關規定,循公訴程序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00萬元及監禁兩年;或循簡易程序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300萬元及監禁6個月。
就昨日的意外,勞工處會於日內透過其「職安健 2.0」流動應用程式、網頁及電子郵件發放「職安警示」,通知持責者、工會和安全從業員專業組織等,簡介意外事故和提醒業界採取安全預防措施,以避免同類意外發生。
敦促僱主必須履行《僱員補償條例》的補償責任
勞工處會敦促有關僱主必須履行《僱員補償條例》的補償責任,亦會協助死者家屬辦理工傷補償事宜,及密切跟進有關個案。對於有經濟困難的家庭,勞工處會協助他們申請合適的緊急援助基金。勞工處亦會因應家屬的需要及意願,就經濟或其他方面的援助聯絡社會福利署。
為了保障所有在工作中的僱員的安全及健康,勞工處呼籲僱主必須提供安全和不會危害健康的作業裝置及工作系統。僱員亦須與其僱主合作,遵守所有安全措施及適當使用所提供的個人防護裝備,避免危害自己及他人的工作安全。
消息稱,事主入職十多年,主責為司機,偶爾協助「鋸板」搬運。當時他在停車場倉庫內,搬運20塊面積各約4呎乘8呎的石膏板,重量以噸計。工人要將石膏板豎起,鎅開後再搬運上車,但其中部分豎起的石膏板突然倒下,事主全身被壓住,毫無反應。5至6名工人合力抬起石膏板救人時,亦十分吃力。警方將案件列作「工業意外」,由葵青警區重案組第二隊跟進;勞工處表示,已即時派員到現場,正調查意外原因。
警方表示,昨日(14日)下午5時31分,接獲事主的同事報案,懷疑周男在停車場工作期間意外受傷。救護員接報到場,周男昏迷被送往仁濟醫院接受治理,其後被證實死亡。警方經初步調查,相信周男在上址工作期間,被身旁的20塊各約4呎乘8呎的石膏板壓到,案件列作工業意外,死因有待驗屍後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