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入境處聯合行動 拘22男女涉非法入境及逾期居留等罪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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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水埗警區人員聯同入境處人員,昨日(1月19日)在深水埗及長沙灣區展開代號「冠軍」(CHAMPION)的跨部門反罪惡行動,突擊搜查區內多個地點,共拘捕22人,包括17名內地女子、3名內地男子、1名持護照入境的印尼籍女子及1名本地女子,年齡介乎35至53歲,分別涉嫌「違反逗留條件」、「逾期居留」、「非法入境」及「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所有被捕人士現正被扣留調查,並將會被轉交相關部門跟進。
據了解,該20名內地人中,17女兩男持雙程證,1男子持內地漁民證。
根據香港法例115章《入境條例》第38AA條,任何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絕入境人士,均不得接受有薪或無薪的僱傭工作,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3年。
另外,僱主若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士,而該人士屬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士、逾期逗留或被拒入境人士,最高刑罰為罰款50萬港元及監禁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