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處反非法勞工拘20人 中環天橋淪菲籍黑工開設「修甲按摩院」
入境處一連三日(8至10日)在全港各區,展開代號「劍魚」的反非法勞工行動。行動中,人員共搜查了19個目標地點,包括餐廳、護老院、賓館、工商大廈單位及公眾地方等,並拘捕20人。
其中屬菲律賓籍的1男2女,分別為違反逗留條件的現職外傭及訪客。調查顯示,該3人為賺取外快,於中環行人天橋、隧道等公眾地方,利用紙皮或帳幕搭建簡陋攤檔,以低價作招徠,自備美容工具為同鄉提供按摩及修甲等美容服務,每次收費約港幣50元。
被捕的20人中,14人涉嫌從事非法勞工或逾期逗留,分別為1男13女(28至50歲),大部分為印尼籍或菲律賓籍,當中包括11名外籍家庭傭工、一名逾期逗留的前外籍家庭傭工、一名以訪客身份在港逗留人士,及一名持有不允許僱傭工作擔保書人士。當中3人在酒樓及餐廳從事洗碗及廚房雜工,餘下11人從事按摩及修甲。
其餘6名被捕人為涉嫌聘用非法勞工或涉案的香港居民,分別為1男5女(30至60歲),均為涉案公司的東主及負責人。
3男女中環天橋及隧道設攤檔 收$50低價幫同鄉按摩修甲
入境處高級入境事務主任(外傭專責調查)傅哲浩交代案情指,調查人員於周日(8日)突擊巡查中區內多個行人天橋及隧道等公眾地方,以打擊外傭於假日違反逗留條件的情況。行動中共拘捕3名違反逗留條件的現職外傭及訪客,分別為1男2女(38至46歲),同屬菲律賓籍。
人員在現場搜獲大量證物,包括按摩槍、按摩精油、修甲及相關美容用品等。調查顯示,該3人為賺取外快,前往中環行人天橋、隧道等公眾地方,利用紙皮或帳幕搭建簡陋攤檔,以低價作招徠,自備美容工具為同鄉提供按摩及修甲等美容服務,每次收費約港幣50元。當中兩名被捕外傭是在休息日隱瞞僱主出外「開工」。
已經營一至兩個月 現場衛生情況非常惡劣
據悉,初步調查顯示,上述3名被捕人經營業務約一至兩個月,以現金交易為主,賺取的總收入仍在調查中。服務主要集中在中環行人天橋及隧道,由於位於街邊且人流密集,衛生情況非常惡劣,對周遭環境造成影響。行動中暫未有顧客被捕,處方不排除日後會有拘捕行動,將調查顧客是否與提供服務者合謀違反逗留條件。
其餘從事按摩工作的被捕非法勞工,工作地點則為商住大廈樓上。入境處將繼續跟進調查,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或被檢控。
傅哲浩提醒各僱主與外傭,根據外傭標準僱傭合約,外傭只能按照合約附錄,在合約地址居住並為僱主辦理家務。合約明文規定,外籍家庭傭工不得受僱於任何其他人士從事其他職務,亦不得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
僱主不得安排或要求外傭為任何其他人從事任何工作,否則可能負上刑責。入境處會繼續與相關國家的領事館合作舉辦講座,提醒外傭守法的重要性。傅哲浩重申,入境處對非法勞工活動零容忍,非法勞工固然須面對刑事責任,但聘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同樣屬於嚴重罪行。
政府於2021年修訂《入境條例》,大幅提升聘用非法勞工的刑罰,最高罰款由35萬港元提升至50萬港元,監禁刑期由3年提升至10年。涉案公司的董事、經理、秘書或合夥人亦有機會負上刑責。入境處呼籲僱主在聘請勞工時,必須要查看求職者的身份證明文件,採取一切切實可行確保求職者可合法受聘。除此以外,僱主亦有責任向求職者查詢,如有懷疑便作出舉報。任何人士若違反有效的逗留條件即屬犯罪,最高刑罰為罰款5萬港元及監禁2年,協助及教唆者同罪。
根據《入境條例》第38AA條,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絕入境人士不得接受有薪或無薪的僱傭工作,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3年。若市民欲舉報非法勞工活動,可致電舉報非法勞工專線3861-5000,或以傳真、電郵或填妥網上舉報表格。